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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字罚款20万元值得商榷
http://www.scol.com.cn(2016-1-15 11:32: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于静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杭州一家炒货店的老板收到了当地执法部门一张20万元的罚单,处罚的理由是这家炒货店在宣传时用了 “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做广告语。一个“最”字代价竟然是20万元,炒货店的老板直呼冤枉,不少食客也为他求情。(1月14日《钱江晚报》)

  一个“最”字换来一张20万元的罚单,吓出炒货店老板一身冷汗,也弄得我等围观者一头雾水。直到了执法部门拿出了处罚的依据,大家才明白了原来这张罚单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法可依。原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看见了没有,20万元还只是处罚的下限,这真是一堂生动而又深刻的普法课啊。毫无疑问,这张罚单让很多人又一次对法律产生了深深地敬畏,就像前段时间那个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半的案例一样,这类事情提醒世人,在邻睡前一定要把“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反复背诵。

  当然,依然有不服气的,不仅是炒货店的那些食客们,在网上为炒货店老板抱不平的大有人在,听起来也不是没有道理。有人就说了,王婆卖瓜还自卖自夸呢,况且这家炒货店的宣传语也并非一点不靠谱,罚单开出后,有那么多人替老板求情,每天依然都有食客排队上门买炒货就说最好的证明。还有人拿各大卫视那些“最强××”“最美××”栏目来做比较,认为如果一家炒货店用个“最”字都被罚款20万,那这些动辄将“最”字挂着嘴边的栏目为何可以平安无事?

  在此之前,包括这家炒货店的老板,有多少人知道广告法中对滥用“最”字有如此严厉的处罚?就像那个大学生“掏鸟窝”获刑十年半的案例,在这事没有发生前,有几个人知道燕隼是何方神鸟,知道猎捕它要面临的严重后果?事实上,相比世界上很多国家,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量刑尺度非常之高,但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得并不好。同样的道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不是单纯靠重罚就可以解决的。

  还好,这张因为一个“最”字换来的20万元罚单目前尚未最终落地。据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还将举行听证会,最终确定处罚结果。让我们静观其变吧,不过在此之前,还是离“最”字远一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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