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车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如果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的“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1月11日《深圳侨报》)
铁路“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这笔钱的使用,在公众眼里无疑都会是一件很有讨论必要的话题。不过,汽车票、飞机票、公园门票等都可以印广告,苛求火车票“洁身自好”,有不近公平的地方。
政企分开后,我国铁路需要真正的企业化运作,公众也应允许和宽容铁路部门依法承揽广告。不错,列车“冠名权”开放,普速列车车厢外皮贴上广告,车内的头枕片、液晶屏也在发布广告;车站,火车站的液晶屏、座椅、楼层空间也都成了广告的必争之地;广告也将走入旅客手中的小小车票,铁路总公司和各地铁路局已经被花花绿绿的广告占据。可这是我国铁路企业化运作的应有权利与内容。如果连铁路部门在自家印制的车票上都不能承揽广告,铁路企业化运营恐怕就不能算是真的,也不是人们所想像的企业化。
公众对铁路部门的意见,应就事论事,理性而客观。铁路总公司组建以来,铁路部门是有些跌跌撞撞,但向好发展是不容置疑的。公众对铁路部门多一些鼓励和建议,少一些发泄和吐槽,更利于铁路改进工作,服务大众。事实上,现代社会,不仅企业和百姓离不开广告,政府部门也需要以广告的方式,将政策信息和服务方式等送给百姓,体现政府部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广告固然与金钱利益相关,但对被宣传者和媒介而言,广告是一种财富资源;对宣传者和消费者,是一种商业信息,我们不应以简单的经济利益与价值来衡量火车票承揽广告。
有旅客建议,火车票上的广告业务,不能影响到旅客的正常使用和乘车感受。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也很值得关注。如果车票上广告被放大,旅客对所乘车次、时间、金额等信息的了解,需要带放大镜看,车票广告就显得喧宾夺主。火车票广告招商,铁路部门应秉持服务理念,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用心选择广告,而不能完全见钱眼开,谁出钱多就为谁广告,全然不顾旅客对广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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