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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首先体现“安全优先”
http://www.scol.com.cn(2016-1-6 7:46: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毛开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5日7时许,一辆车号为宁A22870的301路公交车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园区金盛国际家居城路段时起火。据初步统计,发生在宁夏贺兰县境内的公交车着火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31人受伤。目前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进行救治。(1月5日新华社)

  不管这起公交车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公交车安全问题都足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随后,“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然而,“公交优先”必须首先体现“安全优先”。

  近年来,公交车事故频发多发:2015年9月16日,杭州西湖区文三路马塍路路口,一辆290路公交车起火燃烧;2014年2月27日,贵阳市237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6死35伤;2013年6月7日,厦门市一快速公交突然起火,致48人死亡、30多人受伤;特别是公交车上人为纵火事件时有发生,给公交车安全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公交车不安全,“公交优先”如何实施、如何推行?政府提倡绿色出行、畅通交通、生态文明,首先必须提供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安全,百姓才敢放心乘坐。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安全都必须放在第一位,没有安全,什么事情都无从谈起。

  公交车姓“公”,公交车安全关乎公共群体、公共利益、公平正义、“公家”形象,比任何行业任何单位的安全都显得更加重要。“公交优先”既要体现在政策、法规、设施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更要体现在“安全优先”上。“公交优先”是否首先体现“安全优先”,检验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底色和成色,考验其组织、服务和处突等各方面的能力水平,检阅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交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意识、措施、教育和督查等是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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