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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关键还能下 才能打破用人“天花板”
http://www.scol.com.cn(2016-1-6 13:21: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秦永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27种类型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2016年1月6日四川日报《27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干部能上能下才能选好人用好人。干部之所以能上,是因为本身符合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省委“三个六”要求,体现出的是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发展所需、组织信任、群众认可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但是,又有部分干部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被“下来”,到底是为什么被“下”,的确有点“迷茫”。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下发,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6种情形,27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包括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以及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等组织调整方式。其中,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方式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四种。

  干部能上有标准,能下依据,体现的是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只有干部能上能下才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让能干者有奔头,有想头,更有干头,让有“为”者有其“位”。《实施办法》对于领导干部的“上”、“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领导干部能够上,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应该下,一目了然,广大群众也有了监督的依据。省委要求,要依规有序调整干部,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于干部问责程序,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对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重新任职,应当严格按照提出初步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信息公开五项程序进行。对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程序,要按照提出启动建议、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六项程序进行。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倒逼干部必须干有所为,碌碌无为只能被淘汰。干部只有“能上能下”,干部才有竞争力,才能对哪些“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的干部形成压力,促进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我们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刚被提拨上来,可以说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积极去干事创业,但是随着在其位置时间的增加,有的干部少了进取心,多了一份当太平官的思想,工作平淡。一些地方论资排辈选干部,不比能力比资励,下面想干事,干出成绩的干部上不来,这只能越来越影响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干事创业的激情。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干部能上关键还能下,才能打破用人“天花板”,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流动制度,根本在于促进干部为官有为,才能真正让优者上劣者下。干部被提拨了就不能“一提定终身”,更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一劳久逸” 。《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下”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等于给领导干部们戴了一道紧箍咒,划出了底线,等于给那些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为官不为”只能被“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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