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郭有明、刘铁男、倪发科法庭受审为啥落泪?
http://www.scol.com.cn(2015-12-10 7:54: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毛开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的直播画面显示,郭有明身穿白衬衣、深色裤子,头发已有少许花白,宣判时还用纸巾擦拭了眼泪。(12月9日中国新闻网)  

  郭有明又落泪了,这是郭有明在法庭上第二次落泪。今年6月30日上午,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有明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哽咽落泪,当庭认罪悔罪。郭有明法庭受审为啥两度落泪?这泪是悔恨的泪还是害怕铁窗的泪?估计只有郭有明心里清楚。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担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企业改制、改变用地性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9.265万元。2379万元是一个天方数字呀,郭有明在一次次“伸手”时难道就没想过会“被捉”的一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呢!  

  2379万元,15年刑期,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对郭有明作出的判决,既遵从了依法原则,又运用了从轻原则。因为郭有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以才有了依法从轻处罚。  

  或许是回首从官路的不容易,或许是为受贿2379万元而感到羞耻,或许是对法院认定自己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而做出的从轻处罚表示感激,郭有明才在法庭受审时两度落泪。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泪水冲不走刑期,郭有明唯有认真改造、洗心革面,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其实,受审“老虎”在法庭上落泪,郭有明不是第一个。十八大以来,受审“老虎”在法庭上落泪的,至少还有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和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去年9月24日,在河北廊坊中院的庭审现场,刘铁男称,“起诉书列举了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实,在这些事实面前,我每每看到起诉书,都在反问我自己,这是我吗?怎么会到今天?每天早上醒来的时候,这是哪里呀?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呢?”尽管刘铁男在法庭上进行了长时间的落泪忏悔,但法院依然依法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15日,山东东营中院公开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倪发科在最后陈述中落泪忏悔:“我老母亲已91岁高龄,曾在那艰难困苦的年代,含辛茹苦用米糠和野菜让我活了下来,之后省吃俭用供我读书。我去年出事后,老人整日以泪洗面。妻子因我涉案受审,女儿因我受到影响婚恋破裂,至今独身一人。”然而,倪发科的醒悟来得太迟,17年铁窗生活需要他慢慢度过。

  从刘铁男到倪发科再到郭有明,他们在法庭上受审落泪,其实目的主要有两个:第一,知道锅儿是铁倒的,法律是没有人情可讲的,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惩处;第二,警告其他官员,守住纪律“底线”,追求道德“高线”,才能力保做个好官清官,才能确保自己一生平安。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