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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用“私钱”奢靡享乐也必须说“NO”
http://www.scol.com.cn(2015-12-2 8:16: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奢靡享乐。那么,官员用自己的“私钱”进行高消费,是不是就可以了呢?日前新修订的被专家和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对此给出了明确说法。《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风正,则民风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其作风如何、表现怎样,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影响着民风与社会风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紧盯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求全党上下旗帜鲜明地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较好地净化了党风政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建设,《条例》对中央要求的反“四风”问题进行了制度固化。《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就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需要,更是对党员干部队伍的关心关爱。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的优秀品质。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等,甚至追求低级趣味,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搞奢靡,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所批评的那种土豪气。各级各地党组织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不仅要管,而且要严管重罚,从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净化生活作风,遵守生活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回归朴素本色。

  毫无疑问,人人都希望生活得好一点,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过分奢靡、贪图享乐,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而且过分追求奢华生活,也就难以完全将心思和精力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事、大业上来。不管是花的“公款”,还是用的“私钱”搞高消费、奢靡享乐,都会消磨意志、涣散思想,久而久之,很容易蜕化变质。这样的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戒除奢靡享乐之风,坚持做到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平调做官。

  党员就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应当向纪律和道德的高要求看齐,不能没有自我坚持和判断的随大流、赶时髦。更重要的是,当反对奢靡被写入党纪,对党员干部而言就不再只是一个道德概念,而具有了硬性约束力,一旦违反就有相应的惩处。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奢靡”,理应与党员干部彻底绝缘,将党纪的这一规定理解为“一刀切”也并不为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建设,尤其不能有丝毫放松。反“四风”不是一阵风,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党员干部更要始终保持自省,审视自己的行为作风是否配得上共产党员的称号,是否能让群众满意,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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