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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当坚守“不妄议中央”的政治底线
http://www.scol.com.cn(2015-12-17 8:19: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在被媒体和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这项规定是这次修订条例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根据党章作出的规定,更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恪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要管党,首先要从严治党。其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是最大的讲政治,更是最严的守规矩。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妄议中央”可开除党籍,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再次吹响。日前,新疆日报原总编妄议中央被双开,成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后,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被公开处理并通报的第一人,不仅为全党同志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是在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记在心间、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在思想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绝不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始终将“不妄议中央”当作不可逾越的底线。

  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会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事实证明:因妄议中央而“臭味相投”的干部一旦聚合在一起,极易形成“小山头”、“小团体”等党内毒瘤,会对党的团结统一带来极大的伤害。禁止“妄议中央”不仅不会扼杀党内民主,相反,还能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使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当然,凡事都有一个度。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妄议中央”,什么样的行为不属于“妄议中央”,也是有明确的界限的,各级各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确保不越界、不逾矩、不无限上纲上线。条例禁止的“妄议中央”行为是有前提的。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如果只是和家里人抱怨几句“二胎政策怎么现在才出”等,是不会有问题的。而且条例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当然,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这无疑是“妄议中央”,在其它场合,作为党员也还是要懂得收敛、学会自律,切实做到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最好不去参与。

  始终保持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线,更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得到有效发挥的根本保障。无论在任何时候,不得“妄议中央”,都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是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各级各地党员干部要切实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心进脑践行,绝不能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假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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