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悲伤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但“家中经济非常困难”的他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当事的渔民表示,他们只是以打渔为生,碰到这种情况很不吉利,加上动手打捞了,付出了成本,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的。记者的调查也表明,做这个工作一般都要收取费用,一般是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视打捞难度而定。贵与不贵,对于邓钢明和渔民来说,出发点不同,立场不同,自然是一场没有赢家的争论。
然而,更应关注的,是邓树超跳江自杀的原因。从报道来看,今年25岁的邓树超,从2013年开始在攀枝花市区跑出租车。前几天向家中要5000元钱交承租费用,父母承诺向别人筹到钱后给他。没有拿到钱,这可能是邓树超跳江自杀的原因。让人很困惑的是,一般人承租出租车,都能要家糊口,为何邓树超却是连自己一个人都养活不了,连出租车承包费用都需要向家中要钱?而从邓父的叙述来看,这似乎已是常态,“儿子隔两三个月,就会回家向父母要一些钱。”已经25岁的邓树超,有着一份出租车工作的邓树超,究竟是怎样的呢?邓父描述的“儿子平时性格有些内向,不爱说话,不赌博,但要上网,没有女朋友”,更让人产生困惑!
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一个贫困的家庭,又是怎样“培养”出了这样的儿子,不仅难以自食其力,考虑不到家庭的实际情况,而且遇一点点小挫折,就如此自轻生命,确实值得反思!请原谅这样对死者的不尊敬!相较于“挟尸要价”的偶然性,这样的问题或许更具有普遍意义。没有邓树超的跳江自杀,也就不会有“挟尸要价”的问题。
邓父还认为,儿子虽然是自杀,但是有可能是因为出租方罗方催其交承包费,压力太大有关,因此,罗某存在一定责任。法律是否支持邓父的意见,不敢妄下结论。但如果双方的合同不违规的话,出租方总不能在要承租费用之前,先问对方压力大不大,不大,还好说;大了,那是要还是不要呢?企业在解聘员工之前,是否因为员工压力大就不能解聘呢?
捋一捋这些问题,或许比“挟尸要价”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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