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冒用家人医保卡不该是“穷人的悲哀”
http://www.scol.com.cn(2015-12-21 8:16: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传龙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人还活着,医保卡中的钱却没了。不过,卡中的钱不是被外人偷去,而是被自己的家人动用了。擅自盗用家人医保卡,会有什么后果?家住诸暨市的邹某就尝到了苦头。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12月18日《绍兴日报》)

  此新闻一出,坊间舆情几乎一边倒地同情着两位“倒霉”的当事人,认为有关部门判罚过重——不过是刷了几次自己家人的医保卡,而且累积数额只有一万多元,便让母女俩双双获刑,如此判罚未免太重太没人情味了,还有人称此事发生与贫穷有关,是“穷人的悲哀”。对此,笔者并不苟同。

  医疗资源作为一种全民性社会资源,而且由国家给予补贴,医保卡必须专人专用。近年来,各地都出台了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条例,条例规定,凡是伪造医保卡、转让诊疗证、冒用他人身份看病买药等骗取医保费用行为,都要面临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新修订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将受到法律制裁。由此看来,母女两人动用家人医保卡被判诈骗,不过是依法行事,并无违越法律精神。而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实是因为曾经发生的类似案例鲜有判罚未被提到法律高度来解决罢了。

  出现盗用家人医保卡情况,是一些人对医保卡的功用存在误区,认为卡中余额可以自由支配,家人可以共享共用。其实,医保卡中的钱由个人缴交和国家补贴两部分构成,专款专用于医疗救治和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严格说来,医保卡中的钱为救命钱,即使卡中有较大余额,也不能挪作它用。否则,如果当事人日后需要医疗救治,卡中没有余钱,只能由国家埋单,这也增加了国家和社会负担。现实中有人用医保卡中钱从药店购买生活用品,都违反了医保管理条例,改变了医保金用途,损害了国家利益,一经发现,是要受到处罚的。当事人邹某母女拿家人医保卡刷药,并非一次两次的偶尔为之,而是多达几十次,说明就是蓄意而为,对其给予刑责相当的处罚,也就是合理的。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从老人到孩子,都有一张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卡。老人冒用老伴医保卡,与贫穷无关,估计是因为老伴医保卡中有较多余额,此外报销比例可能会高一些。这就涉及到医保卡的管理以及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调整问题。医保部门在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的同时,还要让医保政策惠及民生,对高血压这类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可以让其通过办理慢性病手续来提高报销比例,不能让贫穷阻挡了群众的就医之路。如果邹某知道了这一政策,相信也就不会再打老伴医保卡主意了。进一步而言,让患者“病有所医”,则是涉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有关部门须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

  盗用家人医保卡获刑也警示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规则和法律,坚守信用和做人准则。须知,规则是被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打破的。如果为了一点小利而违背规则,僭越法律,只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