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双12”,价格大战又进入了全力冲刺阶段。但其中有多少是真正让利消费者,有多少是先涨后降大忽悠?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可以提供一定参考。这份报告是对94款“双11”网购商品的价格跟踪情况报告,中消协比较了它们在“双11”当天、11月18日和12月5日等三个时间节点的售价后发现,94款商品中,共有32款仍能以不高于“双11”价格购买。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忍受了通宵熬夜的抢货、忍受了慢如蜗牛的送货,终于拿到手的商品很可能一分钱便宜也没占到。(12月09日北京日报)
刚美了没几天,张丽就发现自己“双11”挑灯夜战抢到的“五折”毛呢大衣,比平时多花了好几十元。应该说这都是受了电商“限时抢购”、“史无前例,仅此一天”的宣传促销蛊惑所致。
受蛊惑的还不知张丽一人,据中消协调查,“双11”所售商品有超三分之一打折有水分。像张丽那样“臭美”的人应该有多少可想而知。
不是“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向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发出《关于规范网络零售行为的提醒书》,并邀请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座谈,就有关价格政策进行签订“协议”了吗?怎么还会出现虚标原价、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
很显然,电商将发改委的“提醒”当作了“稻草人”,缺乏对“提醒”的敬畏,提而不醒。
电商价格欺诈提而不醒怎么办?好办,也不好办。说好办,我们有《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依据,对搞价格欺骗的电商给于法律制裁,让其不敢、不想、不能搞价格欺诈也就是了。说不好办,有关部门若能像中消协那样对电商所售商品实行价格跟踪,这需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需要各有关部门精诚合作,需要时间和精力。
“提醒”只是第一步,对提而不醒的电商给与应有的制裁,才能最终让方兴未艾的电商市场大放异彩,才能让人人都成为“互联网+”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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