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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百姓有何实惠?
http://www.scol.com.cn(2015-12-6 7:28: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已经成为业内参与改革问题讨论人士的共识,但是这一问题的改革时间点尚未明确。目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12月5日中国经营网)

  随着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和明确,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养老保险改革的讨论不亚于延迟退休争论的热度,有专家对此甚至是抛出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研究适当延长"的观点。

  "延迟退休"众所纷纭,网络上的争论还未停息,如今的延长养老最低缴费年限又为这场争论再添上一把火,可以说是让网友们应接不暇。其实,争来争去的焦点不外乎就是关于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如何改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0一四年新年贺词中讲道"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简而言之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就养老保险改革而言,它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改革,并非仅仅是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就能达到目的。依笔者看,提出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本身就是多此一举,只能让老百姓和抛出这一观点的专家之间徒增不快。目前已经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没有说缴费15年就不再缴纳,难道专家不明白"最低"二字的含义?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凡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单位一年就应缴一年社保费,一直缴到退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不缴。因此,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来说,延长最低缴费年限纯属无稽之谈。

  其实,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受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失业、待业人员以及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事实上,按照现今最低缴费15年的年限来说,他们已经是竭尽全力,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是虽然9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就开始实施,但实际上缴费刚性要求是在2000年之后,更不要说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根本就没有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即使70后、80后在90年代开始上班,恐怕到如今缴费不足15年甚至不足10年的也不在少数,而众所周知,现社会男的过50岁、女的满40岁找工作已经相当困难,一旦失业之后,社保缴费就需要完全由本人承担,其缴费的压力可想而知。二是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年轻时到城里打工,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谁不知道,其工作是相当不稳定,当年龄偏大出现失业还得回到农村,毕竟能在城市扎根立家的只是少数,此时,他们在缴费上就会面临两难,继续缴费吧个人难以承受,不缴吧之前的缴费因不足年限而搁置。试想,在15年缴费本就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再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这部分群体怎能从缴费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当然,人们最为担心的还远不止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还有那每年快速递增的缴费金额更是让人谈"费"色变。笔者以某省会城市为例, 2014年"市平工资"51681元,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的保险费已达1248.61元。这对于一个没有工作单位或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已不言而喻。不知老百姓在这样的改革中能得到什么实惠。试问,如果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后,再加上延迟退休,普通老百姓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还有多高。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改革,不应老是牵挂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而应多在激励缴费上着笔,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激励有缴费能力的人多缴。同时,应建立科学的缴费年递增机制,不仅考虑年平均工资的增长,还应兼顾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际。做好缴费分类指导,按不同工资等级制定分级的缴费标准,不仅满足高工资高收入群体的缴费欲望,也照顾好低工资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值得一提的是不管实施怎样的改革,前提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推进,切忌法规的朝令夕改,切记政策的延续性。否则,所谓的专家之言只会以百姓的吐槽而告终,反而有违改革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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