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两名NGO组织的环保志愿者在福建宁德调查企业污染期间,被警方以“涉嫌卖淫嫖娼”的理由带走,引发社会关注。12月4日中午,宁德警方通报案情称,当日系接到群众有关卖淫嫖娼活动的举报,遂进行例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徐某与田某某同住一屋,两人无法说清关系且拒不配合调查。经调查,两人系朋友,未发现二人有违法行为,目前已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结束对该两人的传唤(据12月6日《北京青年报》)。
两位来自不同NGO组织的环保志愿者,出于对污染企业整改的监督,在各自进行实地调查的过程中,却被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干扰,在两位环保志愿者出于相互保护同开一房居住过程中,又被当地警方以群众举报漂娼卖淫为由,强行带走接受讯问审查2多个小时,尽管最终警方给出二人没有违法行为的结论,并结束传唤予以“释放”,但给两位志愿者所造成的伤害却是显而易见,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无论男女,一旦被泼上“漂娼卖淫”这盆脏水,没有人去探寻真假,声誉上就已经被挂上“道德败坏”的标签。
尽管当地警方工作人员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一再强调自己完全是依法办案,并否认对两位职员的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但对于整个过程出现的诸多谜一样的诡异行为,警方却没有或不愿给出正面回应和解释,更折射出NGO组织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尤其是监督地方政府行为的艰难,从某个层面更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缺少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甚至拒绝监督,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利益产生矛盾时,地方政府不但没有称之污染企业,反而对社会监督污染企业超标排放的善举明挡暗阻,甚至动用警方力量打着依法执法的旗号对其“欲加之罪”,此举不仅显得十分龌蹉,更是一种“自黑”,这恐怕也是某些具体办案人员“一肚子苦衷”却又难以言表重要根源。
虽然我国宪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对公民自发组成的NGO组织仍有很多难以言表的限制,NGO组织不但注册难、生存难活动更难,在某些地方政府眼里,这些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甚至监督政府的NGO组织,基本上就是非法组织的代名词。当这些公益、环保等NGO组织的监督,与地方政府某些利益发生矛盾时,某些地方政府不是检讨和反思自己,反而出于担心被曝光和被问责查处的心理,一方面倾力掩盖问题矛盾,一方面又利用公权力对NGO组织成员或志愿者进行“黑打”,而以群众举报为名,以查处“卖淫嫖娼”为由对其泼脏水,无疑最能达到打压目的又能让其百口莫辩的狠招,即使不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男女志愿者同开一房也足以从道德上让其无法抬头做人。
尽管这些年少有NGO组织被“黑权力”打压陷害的新闻见诸公开报道,随着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和推进法治进步的速度加快,NGO组织的活动和生存环境有了相对改善。但其依然游走在社会的边缘,稍不留神就可能受到一些地方政府明暗兼施的打击。平心而论,我国境内无论合法注册的NGO,还是未经合法认定的民间组织,绝大部分都是以公益和慈善为目的的“志愿团体”,在对社会释放公益爱心的同时,更对地方政府的一些承诺和政策举措的具体落实,进行充满善意的监督,以报道中的两位志愿者为例,他们到福建宁德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对当地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调查,出发点更是在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环境,当地政府非但没有以积极的态度给予支持和理解,反而处处跟踪设绊,最后居然还以群众举报其“卖淫嫖娼”为由,对其强行传唤调查,最后连具体办案人员都感到难以“释怀”。
被誉为长着锋利钢牙的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之后,环境保护成为一年来热度从未减弱的话题,在各地对环境治理前所未有重视的同时,确有一些地方还存有“叶公好龙”心态,为了避免碰到新环保法“钢牙”,一些地方官员对群众和环保志愿者的监督,嘴上欢迎心里害怕,明里热情相待暗里栽赃使绊,不但有违法理,更有损执政良心。因此,相关部门势必应对志愿者被漂娼卖淫背后所暴露出的种种疑点和谜团,本着对国家、人民和生态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介入拨开掩盖真相的雾霾,让公众看清楚这种所谓“依法执法”的背后,究竟谁丧失了执政良心,给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这项权利泼去令人恶心的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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