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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精神病裸男,自媒体的媒介素养待提升
http://www.scol.com.cn(2015-12-3 8:48: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出现在珠海梅华路有轨车路基的视频和图片在朋友圈热传,不少自媒体还对照片二次加工进行恶搞。11月28日,珠海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公号发文,斥责这种恶搞行为。这篇名为《他真的有病,你呢?》的文章中,珠海市公安局称该男子实为精神病人,目前已送往医院。该文对这种网络恶搞行为称“有些心塞”。(12月2日   《北京青年报》)

  精神病裸男出现在闹市街头,围观者理应报警,或给其衣物遮体。然而,有好事者把视频、图片传到朋友圈,结果遭到疯传,而且还有不少自媒体将视频和照片二次加工,极尽恶搞之能事,令人叹息。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倡导温情,匡扶正义,斥责自媒体嘲弄弱者的病态,铿锵有力,可以毫不犹豫地给个赞。

  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网络迅猛发展,给社交自媒体提供了舞台。数据显示,目前微信用户达5.7亿之多,微信朋友圈更是成了大家获取资讯的便捷平台。然而,微信具有超强人际传播的特质,一件大家感兴趣的事,可以瞬间在朋友圈呈几何级增量传播,如果是正能量当然是好事,可是,若是负面的事件呢?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将无法低估。

  手机用户中,一部分人对微信朋友圈功能的认识不足,好像是无限自由的言论平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对别人的信息也不加辨别随意转发,这样做的后果是:侵犯别人的权益,触及别人的隐私,或传播谣言和非法信息,涉嫌违法。就像该新闻事件中,网友随意把精神病裸体的照片发朋友圈,你就知道自己嘲弄精神病患者没有过错?你就知道自己转发的图片一定没有人感到恶心?如此嘲弄精神病人,受到二次伤害的不仅仅是精神病患者,还有其他渴望社会温暖的网友。

  自媒体使用者也应具备一定的公德意识和法律底线,不能一味地猎奇心态,而无视法律和别人的感受。使用社交自媒体的朋友请记住,从某个角度说,你和媒体的新闻记者一样,具有信息传播功能。所以,你在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发的言论、图片、视频,不是自言自语、孤芳自赏,也是仅仅和朋友在交流,而是有数不清的受众,它将产生什么的影响,一定应三思。有时候,即便没有触及法律底线,但你传播的信息附带阴暗和灰色的传播效应,会给别人带来强烈的不适,也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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