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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盗刷告赢银行是堂不错的普法课
http://www.scol.com.cn(2015-11-15 7:43: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晓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银行卡未离身,卡里的钱却在异地被人盗走4万。北京市民苗巍(化名)今年5月收到银行12条短信提示,发现12笔ATM机交易。因该卡一直在本人手中,苗巍马上报警并紧急挂失。经核实,上述交易均发生在广东茂名市。苗巍向法院起诉银行索赔。近日,记者获悉,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苗巍损失。(11月14日《新京报》)

  “钱出柜台概不负责”,这句话曾经一度成为民众嘲讽银行霸王作风的口头禅,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多拿了不行,必须归还,否则银行会告你个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罪;但如果是银行出错少给了储户银两甚至出现假币,一旦储户离开了柜台银行方是不会认账的,因为“钱出柜台概不负责”。

  这还不算是最气人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种银行卡也横空出世,储户足不出户,也不用到银行排队办理业务,在银行网页轻点鼠标即可完成交易,方式方法便捷,但屡屡曝出储户卡不离身钱被盗刷案件,却让部分储户吃尽了苦头。因此,与银行打官司者不乏其人,但真正能够告赢银行的却麟毛凤角,因为银行方往往会给出一个充分的理由:按照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储蓄卡为凭密交易,只要密码输入正确,即认定为本人行为。银行认为苗巍存在泄漏密码的情况,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

  储户作为个体,往往无法提供出密码是否被人盗用、银行方是否存在监管失职或银行卡遗失等方面的证据,造成官司成功几率非常渺茫,从而在社会民众心里产生了一种潜在的阴影:银行卡被盗刷或资金莫名被转出,银行方是不负责任的,即使担责也仅仅是很小比例,被那些所谓的“黑客”、盗卡者“偷”走自己的钱,还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这则新闻吸引眼球的地方除了储户好容易告赢银行外,更多的还在于其中法院采纳的证据让百姓有种恍然大悟感。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多次交易,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银行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同时也无证据证明苗某存在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况,故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这就颠覆了人们心中以往此类官司银行包赢的“潜意识”,给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一旦发现自己银行卡有异常,要及时保存好人、卡不在现场的证据。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情况时,向银行方维权也就不再盲目了。举一反三,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存取钱还是投资金融产品,难免会发生各种小插曲和纠纷,只要善于收集、保存好有效证据,储户权利才能得到申张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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