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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啃老”不能止于立法
http://www.scol.com.cn(2015-11-26 8:18: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付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11月25日《新文化报》)

  用法律干预“啃老”,本身说明了这一问题愈加突出。不难看到,现实中有的子女让父母买房买车、照看孙辈;有的不思自立、贪于安逸,一味向父母伸手;还有因“啃老”不成,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也不少。据报道,由“啃老”引起家庭纠纷的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可见,并非所有的老人都乐意或能承受“啃老”之重。

  或许正是鉴于这些现状,把拒绝“啃老”纳入法规条款,与当年“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样,无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这不仅对“啃老”行为做出了约束,给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增加了一道“防护栏”,而且对于子女来说,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和警示。正如有关专家表示,“啃老”、“常回家看看”之类的社会问题,表面上看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然而“法律不张,道德不立”。法律不仅具有规范、约束、震慑、惩戒的作用,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和教育教化的功能。没有法律做保障,很多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无力得到有效化解。

  但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治百病”。特别是“啃老”有其现实复杂性。比如,社会经济水平上升,独立生活成本增大,有的不得不向父母求援;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加大,有的想自力更生却有心无力;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缺憾及不完善,也成为一些子女不得不在成年后“啃老”的现实土壤。试想,面对这些情况,又有多少父母舍得将自家“啃老”的子女驱逐出门,又有多少子女心甘情愿地当一个“啃老族”呢?

  因此,拒绝“啃老”,不能止于立法,还应从加强自立教育入手,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着力,避免“啃老”在现实中滋长蔓延。而对于那些“恶意啃老”的则须用法律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兜底。如此,法律的善意方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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