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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拾手机者”照片的争议不能过于迂腐
http://www.scol.com.cn(2015-11-12 7:48: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晓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福州一女士不慎丢失手机,于是她利用手机的“云服务”功能,获取“拾手机”未成年人的自拍照片,并发布到微博上“求扩散”,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要回手机。许多网友对于晒“拾手机”者照片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网友对此做法提出异议,认为欠妥。专家认为,“拾手机”者肖像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11月11日《东南快报》)

  日常生活中,手机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随身物品,其中除了亲朋好友的各种联系方式,更多的还有很多朋友圈、工作圈,银行代缴账号等等,可以说一机在手万事无忧。可想而知手机的重要性,一旦不慎丢失或被盗,那份痛苦远远超过了手机本身的价值。这个时候,丢失手机的人往往宁愿出高于手机价格数倍的钱赎回手机,既担心自己的各种隐私信息被盗,也怕工作资料泄漏。

  这是一种抓狂的痛苦,没有亲历的人是无法体会。

  据手机失主陈女士介绍,11月1日下午4时许,她和朋友在仓山区花海公园游玩,等她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她说,手机是不慎丢失,不是被偷。很快,当她再次拔打自己的手机时,处于关机状态。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时,由于自己开通了手机‘云服务’功能,使用自己手机者居然同步了照片。

  这对于任何一个丢失手机的人来说,都是一个欣喜若狂的喜讯,至少有了对方的信息,可以通过查找照片主人的方式寻找到自己遗失的手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报警也是无望的,警方不可能因为你丢失的一个手机立案,更不可能因为一张照片而花大量警力去帮你寻找拾机者。在这种境况下,失主到底该怎么办?内心的那种不心甘可想而知。

  通过微博,公布“拾手机者”照片,寻找可靠线索,力图寻找回自己的手机,虽然有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嫌疑,但其情其理可原。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朋友圈毫无疑问是寻找线索的唯一好途径,如果所引用的言语并无过激或明显指向,晒出“拾手机者”照片又有何不可?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匡扶正义,保障公民的权益,让社会秩序井然,当明明知道可以找到对方,寻回自己的手机时,却碍于教条性的法律就止步,表面看维护了法律尊严,实则助长了偷窍手机之风,更使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荡然无存。

  法律不是只让违规者私下窃喜,遵守者却无可奈何。当维权够不上法律出动的标准时,个人努力也是一种不错的补偿,只是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号做出格的举止,也不能因为畏惧法律的红线而放弃对正义的申张。关键在于我们的执法者,我们的裁定者,在对一个完整案件或公民行为做出裁决时,应该要坚守“以人为本”的法律准绳,而不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条规,否则才是真正的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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