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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
http://www.scol.com.cn(2015-10-30 7:52: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醉江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二五”期间,是中国互联网蓬勃发展、硕果累累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繁荣丰富网络文化,普遍惠及百姓生活,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正在向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奋勇前进。(《“十二五”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大亮点》10月29日)

  总结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大亮点,其中不能不为网络空间法治化推进点赞,不管从互联网管理的顶层设计,还是互联网空间治理力度,都乏善可陈,网络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出台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共76部,同比增长262%。特别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颁布实施47部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占“十二五”期间立法总量的62%,因为有法可依,网络空间得以整治。

  据媒体报道,关于“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曾表示,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笔者以为,在中国当前的网络空间中,文明不仅需要“法治”刹车档,也需要“文明”清洁剂,既要“中国好网民”,更要“中国好声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网络不应该是个“世外之地”。2014年,我国的网民数量达6.23亿,网络空间远远超出我们可以想象的现实空间。以往我们在网络空间里通常依靠道德和自律维护网络秩序,但这远远不够。“以前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现在是在网络上‘没有人不知道你是一条狗’。实际上现在每个人都是赤裸裸,没有隐私可言。”专家杨合庆一语道破当前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堪忧的现状,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特务、网络坏声音等违法、不文明行为尘嚣网络间,“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网络空间到了需要用法律严格规范的时候了!因此,从2014年开始,先后开展了“净网2014”、“剑网2014”、“打击伪基站”、“铲除网上暴恐音视频”、“整治网络弹窗”、移动即时通信工具治理等20余项专项行动,协同整治网络乱象,网络行为得以规范。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有良法;良法得到普遍遵守,才能有法治。网络法治也是如此——首先需要有良法。因为没有网络法治化,也就没有网络文明化。鲁炜在2013年召开的第十三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曾经提到清朗网络空间的六点具体要求——为民、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创新。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最终需要法治来规范。事实上,对于规范网络的行为并不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比如网络实名制、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网络监管立法等等,但这些都尚处于初级阶段,且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得网络行为得不到规范,网络乱象愈演愈烈。网络法治是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因而,如何继续将网络法治化付诸于实践,如何继续将网络文明化营造于现实,在摸着石头过河之后尽快上岸,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总而言之,只有持之以恒地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让文明的雨露滋润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文明办网,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网络空间真正打造成为弘扬“中国好文化”、传播“中国好声音”、传递“中国正能量”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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