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该文件中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 《现代快报》)
看来,“不常回家看看可能分不到遗产”即将成为现实,精神赡养有了法院的规范性文件“撑腰”,我们真应该为此感到欣喜。的确,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是法治在“儿女赡养老人”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但换个角度讲,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赡养老人也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们欣喜之余,是否也该为那些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感到悲哀,他们居然要被法治“强迫”着尽孝?
不管怎样,法治的作用绝不会是为了让哪个儿女丧失分遗产的权利,而是督促他们真正意识到孝顺父母的重要性,避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真正把“孝顺”的精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然,孝顺也不简单是每月给父母多少生活费,更重要的是要多抽时间陪陪他们,真正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可怜天下父母心,也许等到自己有了儿女,才能真正体会到父母无私的爱。所以,不要再抱怨工作忙、压力大、时间紧,真的该常回家看看,在“爱的港湾”去尽一名儿女应尽的义务。
当“老龄化”、“赡养”、“孝顺”这些词汇呼唤来法治,当我们习惯于拿起法律武器解决棘手问题,当我们懂得用法治的思维处理社会上的各类老问题、新情况,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这一个案的典型意义。从履行赡养义务开始,多陪父母聊聊天,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让法治的精神贯穿公民的日常生活。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法治每次都能够及时出现在我们所期待的地方,法治精神的实质在于呼唤公民意识的觉醒,让每个人都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中国好公民”,当然也包括题中所提到的“中国好儿女”,这也是“常回家看看”与法治“邂逅”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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