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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回家不等于多分遗产
http://www.scol.com.cn(2015-10-20 11:32: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杜垚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10月20日《现代快报》)

  纷繁复杂的涉老纠纷案件诸见报端,昭示着不可逾越的老龄化社会阶段越来越近。随之而来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了整个社会亟需破解的难题。苏州市中级法院出台的《意见》就是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尽更多的赡养义务,以此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在老年人的诉讼费用、赡养、居住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问题上做了准确、详细的规定,并且许多规定尚属首创,比如,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这就意味着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在分遗产时可能一分也拿不到。换而言之,如果子女多回家看看是不是就能多分遗产呢?

  其实不然,这里所谓的“常回家看看”指的是多对老人进行义务赡养,包括精神、物质、道德赡养等多方面。如果仅是形式上的“回家”,那并不是对老人的赡养和关爱。更甚者子女“回家”对老人造成伤害的话,这样的“回家”反而没有什么意义。这里涉及到一个赡养义务多少如何界定的问题。因为,按照《意见》子女赡养义务的多少会直接关系到遗产分割的比重。当然,这需要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去研判赡养义务的权重划分。同时,规定的执行者与涉案人员在规定的遵从上也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针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本质上不应由法律、法规来进行刚性约束,它应该是一种道德、人性问题。之所以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进行保障,是因为当前现状仅靠子女自觉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不现实的。或许《意见》的规定还有些许不完善,不那么尽如人意,比如,子女因特殊原因不能常回家看看而并非个人意愿不去赡养父母。再或者,父母没有遗产留给子女,那么子女还会忌惮此《意见》吗?因此,面对类似特殊情况就需要特殊对待。但是,无论怎样,《意见》的出台具有对普遍现象的一种普遍约束,而且,它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目的的,这就值得我们为其点赞。

  总而言之,对老年人的关爱并不是法律、法规本身的约束和完善,而是身为子女的一种自觉、自发赡养父母的意识。常回家看看并不是为了分遗产而回家,同时,多回家看看更不等于就能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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