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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扶”咋成了法学研究成果?
http://www.scol.com.cn(2015-10-19 7:47: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梁江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6日,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其中提到2004年以来的149起因扶人引发纠纷的案例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应飞虎希望通过研究结果告诉大家,老人并非不能扶,真相几乎都会通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浮出水面。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立法,给“好人”一个说法,给“坏人”应有的惩罚。(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法学院的教授,应飞虎的研究就是采集数据、汇总类比,得出结论,似乎浅显简单了些。不过,他关注老人“扶不起”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并通过这一研究结果告诉大家,老人还是可以扶的,绝大多数案件的真相最终会通过先进的技术等多种手段还原,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立法,给讹人者应有的惩罚,这体现了一名法学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值得肯定。

  提到“老人扶不起”的话题,人们议论的焦点无非“两大块”,其一是提升公众道德水准,其二是法治层面积极应对,让好人心安不吃亏,敢于去扶跌倒的老人。但这个问题事关社会和谐与国家形象,不能坐等社会道德回归与立法来破解。根据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应将“老人可以扶”交给网格化管理。

  网络化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将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马路上有人跌倒或被撞倒了,附近的行人或接触碰撞者是第一时间发现的人群。固然,撞人有扶起被撞老人的责任,但此时无论是撞人者还是无关的目击者,如果急于扶起老人,不仅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纠纷,而且从医学角度看,老人跌倒也不宜立即就扶起来。

  启动网络管理模式后,除了辖区公安、社区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发现外,任何一位目击者,特别是附近知道的交警、城管人员、社区工作者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发起救助的共同责任人。他们中的任何人都应在第一时间拨打当地120救护电话或通过当地开通的网络救护呼叫平台,报告有老人跌倒及跌倒的方位。救护中心派出急救车辆紧急施救,进行现场处置或将老人送到距离最近的医院,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任何一家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

  与此同时,老人跌倒路段的交警对其予以立案,在公安机关开通的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公开事发路段的即时监控视频录像,以便第一时间联系上跌倒老人的家人,受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民事纠纷。负有共同网格管理责任的辖区城管、社区工作人员与交警一起将目击者陈述以及其他现场人证、物证等信息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向民政等部门通报,由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出面调查了解老人的身份背景和生活状态,及时给予救助。

  在救助处置过程中,最急迫、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紧急救护。政府主导下的网格管理,在前期制度、机制、职责与程序的设计上,都要保证救护跌倒老人的敏捷、精确和高效。救护中心不单单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而是接受政府委托的救助参与者,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派出车辆与专业救护人员,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先行垫付。救护安稳后,有明确肇事者的,按责任分担医药费用,无肇事者,自已跌倒或肇事逃逸、肇事者经网络管理民情信息模块核实、确实一时无经济负担能力的,通过老人医保体系解决,医保不足的,一律由公共财政托底,民政部门还要跟踪服务,负责老人救护后康复的费用。

  因是否撞倒引发纠纷是救助跌倒老人过程中的一大难点,交给网格化管理后,一点也不难了。先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处理不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社区以及民政部门的专门仲裁机构共同主持调解,可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公开调解“跌扶纠纷”。凡是已了解的目击者必须出面作证或提供证言,否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拒绝作证的责任,由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商事机构将其列入社会征信体系。

  调解不成的,诉诸法律渠道。网络管理的一大好处就在于,不管是否打官司,跌倒老人的救助问题一律交给辖区的民政部门与社区共同负责,作为“待处理事件管理模块”列入网格化管理的跟踪服务事项。当然,这其中,相关部门应主动与老人的家人进行沟通协调,就老人的生活及纠纷的处理作出稳妥周到的安排。

  最高决策层早就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坐实到救助跌倒老人的难题,就是要转换政府职能,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马路、商业区为网格,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部门为责任人,通过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紧急处置,保障跌倒老人的安全。当各级主政者真正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将网格化管理做到位,节骨眼上派得上用场,“老人可以扶”就不再成为法学研究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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