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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驾龄需重考证,行政执法矫枉过正
http://www.scol.com.cn(2015-10-11 8:04: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晓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989年,16岁的西安市民小郭考取了驾照,此后20多年顺利4次换证。然而今年10月9日,当他再次申请换证时,却被告知需要复验,这意味着他要重新参加驾考,西安市车管所注明的复验原因是:因未满18岁办证,更正初次领证日期。(10月11日《华商报》)

  按当地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陕西省交通厅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其中确有“1996年9月1日之前,未满18周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要进行复验”的相关规定。有规定就必须执行,车管所的行为无可厚非;而如郭先生一样具有二十几年驾龄,期间又换过几次驾照的市民,感到困惑和不满意又似乎在情在理,毕竟,无论现行法律如何规定,经过这么多年了,驾照也换过多次,现在咋就不行了呢?

  这似乎是个两难的问题。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无论是70码、80码事件,还是多起轰动全国的飙车案,都影射出我国交通法规的不完善性,也暴露出交通部门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些全国较有影响力的交通事故,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也让交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得到不断加强,于国于民都是好事。

  法治国度,是一个始终在路上、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是发展的、向善的,无论这个过程是阵痛还是如民所愿,都应该看到背后建设的高瞻性、为民性。从这个角度来说,郭先生虽然有着二十多年的驾龄,但按现行法律取证未满18岁就应当重考的规定,市民予理解和配合很有必要。

  但良法还需善治,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可执法的度该如何把握,如何真正让百姓理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这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就拿此事件来说,法律业界就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比在26年前16岁时通过正规途径考取驾照,且通过4次换证,应认定合法有效;还有的表示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公民考驾照的具体年龄规定,当年16岁考取驾照是不违法违规的。

  所以,在现实执法中,一刀切式要求有着二十几年驾龄的市民重考证,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不能因为现行法律更健全了、管理更严了,就不问青红皂白武断执法,伤了民心也撼了法律制定的初衷。毕竟,婚姻法中也有事实婚姻和依法登记的婚姻之区分,那么,陕西省对于此规定是否也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比如有着多年驾龄且驾照是通过合法途径考取,期间没有出现过较大的交通违章或不良记录的市民,等同于事实合法取证,不需再重考证。

  总之,立法为公好理解,如何让百姓感受到执法为民就是个智慧的活,需要地方执法部门应地制宜,充分考虑群体诉求,既贯彻落实好法治精神,不损法律尊严,又让民众感受到来自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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