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公堂对簿凸显人之常情的“反常”与“无情”
http://www.scol.com.cn(2015-10-6 7:34: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宗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要说李伯这家子,也算不错,三个儿子都有出息,可每个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大儿子和二儿子都经常拖欠,但最令李伯夫妇痛心的是,儿子们逢年过节都很少回家探望二老,两位老人心寒,一下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10月5日《新快报》)

  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儿子对簿公堂。这不禁让人倍感心酸,当传统美德只能靠法律来撑腰,当养老纠纷只能靠公堂来决断,赡养老人这一人之常情,便显得“反常”而“无情”。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情。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需要物质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精神上的爱护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体现了“以法治孝”的强制性。然而,法律的初衷不是强制子女尽孝,而是呼唤亲情的回归,但新闻中的儿子却背离道德,违反法律,最终被老人告上法庭,着实令人耻笑。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老年人退而闲居,失落孤寂,除物质生活得到保障外,最大的愿望是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情感上的交流。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空巢老人、失能老人、高龄老人数量不断增多,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以年龄、身体和经济等原因拒不赡养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老年人对簿公堂索要赡养费维权的案件也呈直线型上升。由此而言,这起老人状告儿子要求“常来看看我”,反映出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和渴望,也折射出个别子女对赡养老人的欠缺,不仅具有典型性,也具有代表性,其中潜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几十年的勤奋劳动、养育儿女的艰辛,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断看到这样的“例外”:空巢父母盼儿心切,无奈之下将儿女告上法庭……面对被撕裂的亲情,老人们孤独的晚年更增添了几许悲凉。

  当亲情变得悲凉,法律有必要提供“温暖”。面对老人要求儿子赡养的合理诉求,司法部门自然不会袖手旁观,我们看到,对于这起案件,法院做出依法判决:老人由三个儿子共同照顾,轮流在三个儿子家里居住,其他儿子每月不定期探望。这样的判决,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老人权益,然而,回头来想,原本属于人伦道德范畴的问题和矛盾却升级为法律渠道来化解,道德公然向法律大幅让步,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如此“逼”出来的孝道,恐怕也难以让老人感到幸福了。

  不管怎么说,用法律讨回的亲情,已经没有多少温暖,即使老人胜诉了,体会到的也只有苍凉和酸楚。我们必须看到,老人迫于无奈,拿起法律武器,只能解决经济、物质上的需求。要使老人在和睦、温暖和舒适环境中安享晚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不断完善健全制度法规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爱心供养”,让空巢老人别再“空心”。

  法律是冰冷的,亲情是温暖的,虽然法律可以为老人讨回公道,但本来温暖的亲情,已经被冰冷的判决“冻伤”了。所以,笔者想说:行孝贵在自觉,养老别等法治,因为多一起类似的案件,就是多一份人性的凄凉,就是多一份道德的退步,就是多一份法治的无奈救赎。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