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四川绵阳市建国门附近,一女子对另一女孩求婚成功。她的求婚誓言:我有房,每月收入7000元,我只留500元,剩下的你想什么就买什么。(9月26日中国网)
女孩向女孩求婚成功,由于新闻报道不明不白,不知这是玩笑还是真的求婚。若是玩笑,这玩笑开大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出现女孩向女孩求婚的事情,而且求婚成功了;若是真的求婚,这是我国法治之耻,尽管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同性恋是合法的,同性是可以结婚的,而在我国却不然——女孩向女孩求婚成功,是在挑战法律权威,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据媒体报道,目前世界上还有80个国家同性恋不合法,其中有7个国家对同性恋判死刑。虽然我国对同性恋向来没有这么严厉,有些同性恋甚至公然在大众场合结婚,比如2015年9月14日金羊网报道,中国一对女同性恋在北京举行婚礼。但是,同性恋结婚在我国只能是事实婚姻,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结婚,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可见,男女两性才是结婚的主体,同性不能成为结婚的主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的法治精神。既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主体是男女双方,那么,一方面,人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搞同性恋,不搞同性结婚,如果非搞不可,还是移民为好——移民到同性恋和同性结婚合法的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民政部门当然不会批准同性结婚,不会把结婚证颁发给两名同性者,但同性恋、同性结婚形成事实后谁来管、如何管,这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同性恋不是洪水猛兽,要不,为啥在这么多国家和地区还合法呢?而问题的关键是,我国应该采取措施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进行规范,比如,同性恋不能在公开场合宣传,同性结婚不能在公共场合举行婚礼等。当然,如果真的这么做了,或许又会涉及到人权问题。
中国历来不缺乏政治智慧,但如何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同性恋人群,更加公正、聪明、妥善地处理好同性恋问题,确实需要智慧。打好同性恋这张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提高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坚持以德治国,那么,“法治+德治”是否可用在同性恋问题上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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