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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劝退师”看点不在“收费百万”
http://www.scol.com.cn(2015-9-8 7:48: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传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电影《分手大师》中,演员邓超饰演一名专业的“分手大师”,专门为情侣恋人办理分手等业务。在广东,致力于劝退小三、挽救婚姻的“小三劝退师”也日渐走俏,他们当中不乏律师和海归人士等,使用的方法五花八门。(9月6日 羊城晚报)  

  “小三劝退师”走俏而劝退一个收费可达百万 !对此,我觉得,“小三劝退师” ,看点不在“收费百万”。

  一单业务,收费百万,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有的企业,一单业务还有“收费千万”,甚至于“上百亿元”的;再说,“收费百万”,并不是“净利润百万”,很多情况下,“来来往往,反反复复”,一单业务并非一个人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大把大把的经营性支出;还有,“小三劝退师”,并非每单业务都是“收费百万”的,最终“劝而不退”的,那只能收取一点“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正如一位“小三劝退师”所言,“扣除这些后,摊到每个人的收益并不算高。外界对我们有误解” 。

  当然,从这篇报道来看,“小三劝退师”还是看点多多。

  看点一,“小三劝退师”是一个新行当。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老行当相继谢幕,一些新行当闪亮登场,潮起潮落,有人愿“卖”而有人愿“买”,因为有市场,“小三劝退师”便应运而生,只不过,有人善于捕捉商机罢了。

  看点二,“小三劝退师”应该是“法治经济”。劝退小三,除了涉及“小三”之外,还有可能接触当事的“夫妇双方”,而劝退的过程中,“小三劝退师”既要跟人家“讲道德”,还要自已“守法经营”,应当避免采取非法手段如侵犯他人隐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否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换言之,“小三劝退师”,切不可逮不到狐狸惹来一身骚。“小三劝退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看点三,“小三劝退师”,劝退先自强。劝退小三、修复婚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这项工作,不仅要能够吃苦耐劳,更要具备法律学、心理学等教育背景,甚至于有时候还得帮助“小三”去找工作而“排忧解难”,一句话,“哪碗饭都不是好吃的”,不要看人家吃豆腐牙齿快。

  看点四,劝退小三,往往是“功夫在小三外”。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婚姻危机而小三插足,往往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当事“夫妇双方”,起码是其中的“一方”;有时候,“自尊自爱自强”,或许就不必要聘请“小三劝退师” ,更不必“付费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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