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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生态干部追责旨在留下绿水青山
http://www.scol.com.cn(2015-8-19 14:46: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沂宣子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也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然而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却将保护生态环境停留在口头上,有的甚至只为“GDP”而不为“生态环境”,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从一定角度来讲,这是由于缺乏制度约束,致使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造成的。  

  无制度利剑,是以无法亮剑。对此,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聚焦各级党委政府核心要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瞄准责任落实,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终身追究”,并细化追责的具体流程和情形,堪称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悬起一把“制度利剑”。  

  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常态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已经离开原岗位甚至是已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因任职期间违规违纪而被问责,被社会和群众广为褒扬,也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这就是“终身追责”带来的效应。可以说,中央出台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那些只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水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犹如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斯剑,时刻警示着他们守住生态环境这一责任底线。  

  然利剑在手,关键要敢于亮剑。之所以把办法称为一把“利剑”,是因为制度本身就带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但必须通过刚性执行来确立其“权威”。如果不敢亮剑,则有甚于无;而敢于亮剑,则无胜于有。因此,对于官员在生态环保领域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不能区别对待,更不能放之任之,自毁锋芒。  

  当然,出台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多少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责任,这既不是我们希望的,更不是我们愿意看见的。我们所希望是通过从组织层面、制度层面严格责任追究,产生系列“亮剑”效应,使领导干部自觉纠正扭曲的唯GDP政绩观,主动适应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正确发展观,牢固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观。  

  要发展更要绿水青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你,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产生敬畏,维护其权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和生态观,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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