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记者调查发现,基于目前对导游小费缺乏明确的标准及游客的消费习惯,不少人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游成本。(2015年8月20日《新闻晨报》)
国家旅游局办事挺任性的,面对旅游中所出现的乱象,又采取新措施进行治理,那就是通过制订相关的规定对导游的利益加以保证来防止导游在工作中出现的乱作为行为。国家旅游局对于导游的利益进行规范是应该做的,但是相关规定所制订的条款却以侵害其他百姓的利益为基础的,将导游的小费上升到法律保护的框架之中,真不知道这一措施的制订,是不是真能够将旅游业当中所出现的各种乱象遏制住呢?
导游很辛苦,导游的工资应该有保障,如何让导游的工资能够得到保障,相关部门还是应该通过出台相关的文件并落实之,让导游的工资有保障,让旅游走向良性的轨道。可是没有想到今天却会出台 这样的政策,将小费也纳入了导游人员工资一部分,并且通过制订相关制度合法化,这看似维护了导游利益,事实上呢?针对于相关的小费,广大游客愿意掏吗?如果游客不愿意掏,这导游会不会通过其他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呢?这以强行购物方式来获得自己更多利益的事件会不会一直坚持下去呢?
旅游业应该治理,应该保证导游的利益,更应该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这两者本不矛盾,为什么国家旅游局却做不到呢?那就是在解决问题时,没有看到问题存在的关键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出现相关问题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那就是旅游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与商业集团私下里勾肩搭背,于是低价旅游出现了,导游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才强拉强卖。如此看来,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对低价旅游叫停,即使是购物旅游也要让相关的单位自负风险,在这一问题上,旅游局没有解决好,反而用旅游捆绑小费的方式为导游维权,来净化旅游市场,这可能做到吗?
在收取小费这一问题上,相关专家支持这一作法,说能够提高导游的服务意识。看似专家说得不错,但是百姓在这一问题上就是要较真,就是不给,难道百姓不给这导游就要耍刁放赖了不成吗?就不好好服务吗?提升导游的服务意识,还是需要规则,还是需要法律,没有制度与法律的前提,只想凭借小费发力治导游不为,这才真正是天大的笑话。
国家旅游局出台新规定,为了保障导游的利益,将小费纳入导游人员的薪水中,其制度是不是给力,百姓肯定会看到的。希望新制度出台后,能够对整治旅游业中存在的乱象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还不能改观,只能说是旅游局治病没找到根,还需要再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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