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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趁难骗捐法律必须“负容忍”
http://www.scol.com.cn(2015-8-17 8:06: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一条称父亲在事故中死亡的微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包括作家@张嘉佳、@谷大白话等大V在内的3700多人在网上捐款。然而,此事很快峰回路转,被证实是利用爆炸事故博取同情心而诈骗,并“人肉”出博主为防城港的一名女生。8月14日晚,南国早报记者从警方获悉,涉事女子已到警方自首,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据8月15日《南国早报》。  

  8.12天津滨海爆炸事故的黑烟还未散去,各方救援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伤亡人数还在上升,在国人为此感到十分揪心,为事故救援甚至还来不及向遇难同胞表示哀悼的时候,居然又有人编造假消息“趁难骗捐”,之所以说是“又有人”,实在是因为多年来,每每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特大伤亡事故,总会有人格卑劣者昧着良心,编造有亲人在灾难中遇难,利用网络平台把自己伪装成一副陷入受害困境且痛不欲生的样子,以此来博取善良人的同情和捐助,而很多不明就里的善良网友,往往也会出于灾难的惨烈,触发“键盘决策”的冲动,弹指间就将一笔笔捐款打入骗子的账户。  

  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被曝出的居然是一位年轻的女“大学生”,据报道说,该女生是广西外国语学院2014级应用越语专业学生,在8.12爆炸事故发生刚刚2个小时后,便通过微薄声称其父亲在爆炸现场附近的公司上班,且已经“失联”,随后又称在医院见了父亲最后一面,并编造出早年目睹母亲去世这次又失去父亲的“悲惨遭遇”,还不忘“鼓励”自己一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所好的大学云云,言之恳切令人无不动容。逼真的故事立刻引来无数同情,在短短一天多时间,就有3700多网友为其“打赏”捐助超过10万元。但随着众多理性的质疑的和警方的调查介入,真相豁然被揭开,该女生不但父母健在,且全家更天津爆炸事故不存在任何关系,迫于压力,该女生最终选择“自首”。  

  凭心而论,无论人们的善良与捐助在灾难或非常时期如何轻而易举被骗子利用,首先就不是善良的错,国家某个地方遭遇自然灾害或特大伤亡事故,出于同胞之情广泛关切,对于因灾难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毫不迟疑奉献自己的爱心,这是人性基本善良的体现,无论如何都应当得到鼓励,然某些舆论甚至官方却不厌其烦的告诫公众要“擦亮眼睛”,这恰恰是在本末倒置,无论什么时候,人性的善良永远不可能抵御奸诈,正如这例趁灾骗捐,该女生岁年龄不大,但微博中“声泪俱下”的编造描述,确实让人一时间不能不相信,遭遇真的发生在可怜的女高中生身上,很难想象一切都是编造的谎言。对于这种欺骗善良,尤其是“趁灾骗捐”极度丧失道德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首先是就应该去拆穿骗局并实施严厉打击,用对趁灾骗捐的“负容忍”来保护社会的善良。  

  何为“负容忍”?“零容忍”是不能容忍,“负容忍”则是在不能容忍的前提下,在法律惩处上也要“破格”。在很多法制健全国家,针对“非常时期”的特殊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与正常时期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在我国也早有先例,有报道显示,在76年唐山大地震中,有不法分子趁机从遇难群众身上掠走几块手表,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重刑。在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中,对于“趁难打劫”甚至发国难财的不法之徒,向来是深恶痛绝。而国家法律本就是基于民族传统道德共识发展而成的规范制度,对于“趁难骗捐”或恶意发灾难财的行为,就应当“破格”运用法律,这并不是法律的不公平,而是在“非常时期”善于运用法律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方式,彰显的更是法律在“非常时期”的特殊公平与公正。  

  事实上,每当有不法之徒在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后,“趁难骗捐”或趁难敛财,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真整个社会都一直在强调“从严惩处”,但往往不仅是雷声大雨点小,反而屡屡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诈捐骗子的谎言,官方这种看似善意的提醒,实际上不仅营造出一种互不信任的社会氛围,扼杀了人性原本的善良,也让很多人对于正常合法的灾难募捐充满质疑,更让不少合法规范的慈善机构“躺着中枪”。这对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国家法律和整个社会更应当趁难骗捐或趁难敛财行为进行“负容忍”,既要“零放过”,又要大幅提升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善良和人们的爱心不但随时随地可以释放,更能实实在在帮助到确需帮助的困难群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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