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把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履职尽责作为依法治省的关键所在。如何才能抓住这“关键少数”?记者对泸州、宜宾等地调查了解发现,他们方法各异,却殊途同归:要真正抓住“关键少数”,就得让这些“关键少数”头上有把“剑”、心中有根“弦”、脚下有条“路”,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主动作为。(7月30日 四川日报)
不管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推进依法治国责任都离不开“关键少数”,关键少数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首先就要知法、懂法、敬法、守法和依法,有担当的“关键少数”才能在“关键环节”发挥出“关键作用”来,而要当好“关键少数”还得增强“三种意识”。
增强法治意识。要当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带头人”就先要做好学法、懂法的表率,这不仅仅是工作的需要,更是在营造一种全民懂法的良好法治理念氛围,法治水平的提升是为更好地依法治省打“地基”。
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是一种理念,一种思维,更是一把“戒尺”,心中有法,才能真正地敬畏法律,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则是有力的“推手”,让干部能更清楚地认识到手中的责任,约束自己,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增强实践意识。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说的就是要实践才能出真知,不管理论多么的好也必须要把这种法治的思维运用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中去才能发挥其作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而“关键少数”就要在增强“三种意识”上下功夫,才能“精通”那些是法律规定能为,那些是不能为的,做到心中法律的明镜高悬,握紧法律的戒尺,让改革的步伐循着法治轨道迈进。(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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