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违纪违法自有党纪国法的严惩,但因在岗少干事、不干事、干不好事,或者能力不足、不能适应新常态的干部,“下课”的情况却很少见。久而久之,“只要不犯大错就不能下”成为了一种固化思维,致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为官不为、得过且过,干事创业动力不足。
近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面世,重点就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并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其中“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两种渠道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此反逼干部“为官有为”,“能下”也能催生种动力。
“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能下的问题。《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党首次对“能上能下”做出的专项规定,剑指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旨在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标志着我国立足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制度顶层设计出发,实现了用人制度改革的破冰,有利于激发干部内在干事动力。
“能上”是一种动力,是正面的激励,大家都能懂。“能下”也是一种动力,这就需要充分认识其中的深刻内涵。除了正常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正常的“下”外,《规定》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特别是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十种情形,并对调整程序、调整方式以及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明确和规范。从这一角度来看,“能下”能破除干部终身制的桎梏。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能下”何尝不是对干部的一种鞭策、一种磨砺,更可以说是“能上”的一个新起点。
其实,“能上能下”本是干部应有之义。不论是在枪林弹雨的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一大批老一辈革命家“能上能下”,如不嫌职务低的陈毅、甘居下属之下的罗荣桓、请求当助手的李立三、上书辞职的徐特立等,他们“上”不骄、“下”不馁,不为名不图利,不计较职位高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领导干部必须树立“能上能下”理念,以党的事业大局为重,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去留,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要让“能下”成为一种动力,落实执行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执行“能上能下”新规,要从转变观念入手,从制度改革着力,以严格精神和实的作风,用科学的评价标准、方法让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官员“下课”。以此产生强大震慑力,反逼干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激活内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上”和“下”无关荣辱,重要的是我们的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认识,因为“能下”也是一种动力。(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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