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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管“碰瓷”看网民意识
http://www.scol.com.cn(2015-7-27 11:26: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杜垚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上午11点左右,一名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倒在了犀浦地铁站旁的马路上。很快,“四川西华趣闻”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标题为“成都郫县犀浦地铁站城管碰瓷,你见过吗?”的微博,“一位骑三轮车的阿姨在人多的犀浦地铁站撞晕一个二十来岁的城管,城管倒在地上晕倒不肯起来。”在微博的照片中,这名城管队员仰面倒在烈日下的马路边,身旁靠了一把遮阳伞,周围聚集了不少过往的群众。微博发出后,网友的转载和评论很快开始,“成都这点事”新浪微博更是将这条消息转发后置顶。(7月27日《成都商报》)

  碰瓷这种下三滥的讹人手段屡遭大众唾弃,它就像打不死的“小强”一样时不时地出来恶心人一把。碰瓷涉及的不仅有道德、素质、诚信,还有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是一件很复杂而且具有争议的话题。碰瓷事件的焦灼点往往集中在事实的界定和证据的掌握上,关键点的如何把握直接影响事件的性质和走向。

  城管“碰瓷”在碰瓷界应属罕见。三轮车阿姨与城管的对决,让城管在炎炎烈日下晕厥倒地,颠覆以往城管威风八面,欺压商贩的惯例,进而开创了城管“碰瓷”的先河。然而,在事情调查清楚后,发现城管确为晕厥而非碰瓷,舆论风向立即偏向了城管一方,同时三轮车阿姨也为此付出了300元的医药费代价。

  只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城管与三轮车阿姨斗争的谁输谁赢,也不是城管“碰瓷”的真实与否,而是,网友在面对社会事件时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本次话题的热议,全因一名大学生的微博引起。诚然,每位公民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只是在未鉴别事件真实性的前提下,私下结论而将事件发表于网络的行为却不适宜。

  我们应该知道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早已诸多案例证明了法律对待制造传播谣言者的严厉。此次大学生为了博取网民眼球而对事件进行炒作,显然是对事实的不负责任,同时也触犯了相关法律。虽然此事最后得到了公正处理,可是现在网民的意识和网络的随意让我们感到不安。

  如果将城管的晕倒定为“碰瓷”是想抓住“城管”这个敏感词汇的话,那么这样的舆论定性是在消遣大众的眼球和诚信。即便,“城管”两个字可以引出千万话题,但是失去事实的依据都只是个别人的无中生有,肆意妄为之举。

  网络虽然看似虚幻、缥缈,但是网络毕竟是基于真实的人和真实的事建立的信息平台。网民或者媒体不能在突破做人做事的底线的情况下去搞噱头,因为“标题”的吸引力离开了事实的护驾,也只能被人所唾弃。

  目前,网络世界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信息市场的运行也在规范,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必须要披荆斩棘,绝对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放走漏网之鱼。作为网络“主角”的网民更不能一再缺少约束意识。要知道在网络世界的胡写乱花不是“闹着玩”的,没有规矩意识早晚会为自己的“噱头”来买单。当然,作为网络中枢的新闻媒体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好信息时代的工程师,搞好服务大众的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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