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宣布将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实施监察。在北京一家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很兴奋:“太好了!真希望政府这么一查,我们就可以带薪休假了!”(人民日报7月27日)
人社部调查显示,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相信这一调查数据能够反映目前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状况。《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还停留在50%水平,这一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反思,也反映法律的执行情况令人堪忧,。
如果带薪休假对半数职工来讲还处在画饼充饥阶段,那么,一方面说明法律的威严受到了挑战,另一方面反映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同时也说明不管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都视法律为儿戏。如此被架空的法律还有什么作用?
带薪休假法律条文被架空,很多情况下源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正如在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的张女士说的,只要一休假,就被领导视为“偷懒”“事业心不强”,“在以后调动、升迁都麻烦”。有的职工认为,“领导都没休假呢,我们怎么好意思休?”
因担心影响前途不敢休假成了绝大多数职工不休假的主因。所以,带薪休假制度不落实,并不是职工不愿休,实是不敢休。当然这里不包括哪些因家庭经济困难不愿休的职工,但这只占其中很少一部分。
解决带薪休假不落实问题,一要靠执法给力,二要靠去除人们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事实说明,有时后者危害更大。因此,要在观念上来个大转变,叫响不落实带薪休假就是违法的口号,让不落实带薪休假者真正“臭”起来。改变以往那种不带薪休假者受表扬,得奖励,受重用的错误观念。不休假者是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但吃起来香,这就导致不休假者受追捧,休假者反而受冷落的真实原因。
解决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只要领导带头,从严执法,转变带薪休假被认为是“偷懒”“事业心不强”的错误观念,把不落实带薪休假上升到违法层面来处理和打击,相信这一状况会立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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