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今日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7月21日中国新闻网)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否合理,不是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自己说了算,首先应该由法律说了算。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因此,如果有关方面在公路还清贷款后仍长期收费是违反这一条例的。就像被业界誉为“中国高速公路的典型样本”的广深高速。这条高速当初投资只有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但这条公路和全国各地一些早已收回投资后的公路一样,却还在不断地收费,从而使国家的《条例》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要由民众说了算。长期收费,势必会增加运行成本,民众出门不管是搞运输还是乘车去外地,这些成本其最后的结果还在添加在老百姓头上。如增加车票的价格,增加货物的价格等。从目前的状况来看,高昂的运输成本,已经让许多运输户不堪重负。车主由于承受不起,超载的有之,喝农药自杀的有之。因此,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其结果是危害了百姓的利益,民众是不答应的。
另外,要由权威机构说了算。至于高速公路要不要收费,要请专家进行论证,看哪一个更有利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来决定。像全国第一条高速公路——上海沪嘉高速停止收费后,出入上海方便了,外地人更愿意去上海了,这样更容易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上海与其他各地的人文交往,产生的效益可能会更高。因此,高速公路是否长期收费不能只看眼前,看表面,更应该目标长远,从大处着想。
高速公路无休止地延长收费时间,多年来广受争议,关键是公路部门自说自画,加上费用收支不透明,操作成本过大,民众早已忍无可忍。“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这是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的发生在旧社会的一幕。但在当下,向过往车辆收取高额的过路费与这样的镜头已经没有两样。如果说,旧社会遇到强盗还有讨价还价余地的话,现在连商量的余地也没有,少一分钱,也休想从此路上过。
取消养路费,征收燃油税之后,人们本以为可以减轻过路的负担了。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燃油税费是在不断增加,而道路收费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收越多。路越来越好,却逼得车主无路可走的地步。高速公路如果在收回成本后,仍不断地高额收费,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不仅增加了物流成本,抬高了物价,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其他行业的发展,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一件万万使不得的事情。因此,公路长期收费是否合理公路局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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