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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高温津贴”熬制成了“绿豆汤”?
http://www.scol.com.cn(2015-7-15 8:20: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3日入伏当天,很多地方进入40°C以上的“烧烤模式”。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7月14日《成都商报》)

  绿豆汤是个美味,笔者在夏季就经常让老婆熬制一锅绿豆汤,既便宜还能降暑。可以说,绿豆汤是夏季必备的饮品。如果说,抛弃“高温津贴”不说,用工单位能够给工人天天熬制一锅绿豆汤,这也是积极的作为。既省钱还能博取工人的好感。问题是,一些企业,并没有因为绿豆汤赢取好感,换来的却是反感。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绿豆汤不是白喝的,喝了绿豆汤,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也就一起下肚了。

  当“高温津贴”成为一碗绿豆汤的时候,这是劳动权益保护的节节败退,劳动保护也进入了“烧烤模式”,被骄傲的用工单位烧烤的是面目全非。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是谁把“高温津贴”熬制成了绿豆汤?在笔者看来,是这样几个环节成了违法的“大厨”,才有了这锅味道怪异的绿豆汤。

  首先,执法就是“发个通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通知使用的语言是铿锵有力,是严厉无比。可是,通知依然还只是通知,并没有多少地方执行。那么,我们发通知是为了什么?仅仅是拿出来吓唬人的,是拿出来走走形式的?纸面的庄严永远都是丢人现眼而已。当执法沦为发通知的时候,给一碗绿豆汤我们都得谢主隆恩了。

  其次,检查就是“走下过场”。当然,有了通知也不是一点作用也不起的,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都是会到下面走一走的。问题是走一走的时候,有没有看一看?看一看的时候,有没有查一查?查一查的时候,有没有动真格?假如,检查就是在办公室里吃块西瓜,在座谈会中表扬几句,在宾馆饭店喝上几口的话,也就没有了意义。这些开支,比发放“高温津贴”节约多了,企业何乐不为?

  最后,发放就是“看人下菜”。要说“高温津贴”没有发放这也是不事实。比如企业的科研人员、中层干部、技工师傅,很多人就领到了这个津贴。这是因为企业用得着他们,要让他们好好带领大家“多生产”、“多赚钱”,要让他们监督工人“别偷懒”。而一线汗流浃背的工人却只能喝上一碗廉价的绿豆汤了。

  “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高温津贴”变成了一碗绿豆汤。这岂不让《劳动法》成了熬制绿豆汤的柴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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