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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乡村教师”曝光后险被辞退凸显法治之难
http://www.scol.com.cn(2015-7-31 11:09: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王征平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28日,一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关注。河南姑娘郜艳敏也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她在21年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郜艳敏的传奇经历被报道后,当地政府认为她揭了“家丑”,她险些被辞退。(7月30日 中国青年网)

  来自河南襄城的女子郜艳敏,自1994年被拐卖至河北曲阳,到1995年被家人找到,再到2000年被聘为曲阳下岸村教学点的代课教师,再到2006年被媒体发现曝光而险些被辞退,2007年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2009年其事迹被改编成电影,最后到本月7月28日9年前的报道被网友翻出热议,7月29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微博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责,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整整21年,其屈辱而传奇的经历无不凸显出全体国民尤其是农村干群法律意识之淡薄,凸显出推行法治之困难。

  郜艳敏被拐是刑事案件,拐卖者必须严惩,买主必须追究刑责,这是维护妇女权益的自然要求,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选择。然而,警方的介入调查竟然要拖到了21年后的今天,且需要公安部亲自部署。在这21年里,下岸村的村民、村干部以及教学点校长,下岸村所在乡的乡干部、教育部门负责人,曲阳县公安系统、教育系统、妇联,“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评审机构及全体网民评委,知道郜艳敏被拐身份的人多了去了,不管是懂法的还是不懂法的,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妇联系统,又有谁站出来维护郜艳敏的权益,又有谁挺身而出要求严惩拐卖者、追责买主?没有,绝对没有。不仅没有,相反,当地“乡干部”或“县委宣传部的人”在当年媒体发现并深入采访的时候还一再封锁、阻挠。

  人们感动于她的屈辱与坚忍,感动于她的宽容与善良,却独独忘记了应给她以法律的援助。面对郜艳敏的被拐,法律意识竟然在河北干群心灵的角落沉睡了21年!

  不仅如此,在媒体经历千难万险获取了郜艳敏的事迹,曝光了她的经历和现状后,“因郜艳敏当临时教师的经历,以及适龄孩子辍学、教育投入不足等问题,暴露了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种种漏洞,曲阳县有关方面为包‘家丑’,决定取消下岸村教学点,辞退郜老师”。在“优先发展教育”成为时代主旋律的二十一世纪,保证教师待遇、保障适龄儿童求学权利、加大教育投入等,不仅是党的政策问题,更是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教师待遇差、孩子辍学多、教育投入不足,有关部门不自我反省,有关官员不引咎辞职也就罢了,谁能想到他们竟然以不该暴露“家丑”为由,决定撤销郜艳敏苦守了6年的下岸村教学点,辞退默默奉献了6年的郜老师!最后,不是震慑于法律,而是出于舆论的压力,此决定才没有执行。舆论大于法律,没有舆论压力就可恣意妄为,该有关部门到底置法律于何地?

  再者,作为受害人的郜艳敏,她本人及其家人的法律意识也大成问题。1995年郜的家人找到了郜艳敏,他们不仅没有报案,相反还劝她认命,理由是她回家无法再找到好的对象。而受害者本人呢,更是忍辱负重21年,让感激和同情迷住了双眼,及没有自救也没有控诉人贩子和买主。她虽然也逃跑过一次,自杀过三次,但最终选择了做一个好媳妇。面对记者“你想过那两个女人贩子骗过你以后,还会再去骗别的女孩子吗?想到过她们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的询问,她的回答是“我没想过她俩的命运……我相信老天不会总让她们这么幸运的。”而面对买主(她的公公),她说:“我为什么会留下来?是公公、婆婆的善良打动了我。他们对我很好,如果离开他们,我良心上也过不去。有时我也觉得自己懦弱——我是不忍心伤害身边的每一个人。”善良、坚忍让她放弃了自我,放弃了寻求法律的保护,面对被拐卖的不幸是如此,在媒体曝光后面对来自有关部门的压力时也是如此。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国家强力部门的从严执法,更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守法和自觉护法。在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郜艳敏屈辱而传奇的21年再一次提醒我们,只要国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改,全面依法治国就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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