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比“蚊子叮一口”更可怕的被人“叮一口”
http://www.scol.com.cn(2015-7-29 7:39: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汪代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俩月前面部被蚊子叮咬一口,随后面部肿胀严重,至今未能消肿。昨日,家住山西省运城市的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被蚊子叮咬之痛:曾在江苏昆山、山西运城、河南洛阳以及北京等多个地方,有医院甚至给下了病危通知书。洛阳医院给出的结论是“硬肿症”,不需特别治疗,冷敷为主,保持心静。(7月28日《大河报》)

  看罢新闻和图片,人们无不为张先生被蚊子叮一口带来可怕的后果,这在人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小小蚊蝇竟然有这么带危害,给张先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人们对张先生的“飞来之灾”无不感到怜悯和同情。

  可是我们在看到张先生蚊子叮一口带来的伤害新闻中看到这样人们不愿看到的“新闻后记”:在医院治疗半个月后,张先生又前往北京诊治,北京的诊治结果与洛阳诊治的一样的。不过,因为就医耽误了上班,张先生7月初被单位辞退,目前,正在家中休养。

  对于张先生的不幸遭遇,需要的不仅是医学上的治疗,更需要单位的关爱与精神上安抚。可是张先生因为被“蚊子叮一口”到各地治疗耽误了上班而被单位辞退,这是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不地道,没有一点人性化的做法,无疑是在别人伤口上撒把盐。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夕旦福,员工遭遇“蚊子叮一口”的飞来之灾,面临生命危险的境地,这“特殊横祸”按说单位应该特殊对待,给予员工的极大关怀,给予人性化的关爱,让员工早日养好伤,尽快回到岗位上去,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管理的要义。可是张先生被“蚊子叮一口”后又屋漏偏遭连阴雨,单位竟然将其辞退,这不仅有违劳动法精神,而且有违企业管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的道德良心。

  比“蚊子叮一口”更可怕的被人“叮一口”,张先生所在单位的做法让人心寒意冷。我们希望张先生早日养好伤,康复如初。同时也希望张先生所在单位有点良心发现,收回单方辞退张先生的决定。更希望有关劳动保障部门,为张先生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