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这是中共自1945年七大正式建立党组制度70年来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
《条例》共分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为党组“定规立矩”意义重大,并释放出多种信号。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现全覆盖。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成为了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履行着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一些部门、单位党组却“重业务轻党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领导干部出现了违纪违法现象。《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党组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如此可见,今后党组的责任不再是只挂在嘴边,而是有了具体的制度遵循。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实现全面化。70年来,部门、单位党组为党培育培养了一大批品格好、作风优的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但因缺乏制度约束和规范,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的现象。《条例》的出台,是党从顶层设计出发,从制度上倒逼党组严格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突出了党组选用干部、培育培养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责任,并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追责。如此看来,《条例》自身就释放出一种威慑力,从而更加促进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科学化。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科学的、健全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是前提。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人才工作条例》,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法规制度,可以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现在又出台《党组工作条例》,更是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
总之,《条例》的出台,释放多重信号,既是党组的制度遵循,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措施,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顶层制度设计。因此,各级党组务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制度长牙,让制度发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