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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要种好党建“责任田”
http://www.scol.com.cn(2015-6-18 8:50: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端端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把党组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为党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总依据和总遵循。(6月17日 新华网)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活动领域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它们日渐成为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近年来,许多地方设立的党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党组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工作不上心、不用劲,导致业务和党建“一手硬、一手软”;有的党组书记不履职不尽责,忽视机关作风建设,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党组书记对党组性质、地位、职责等知之甚少,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决策不规范,如此种种,严重制约着党组作用的发挥。

  事实上,我们党历来重视组织建设,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这一组织优势,不断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党的覆盖面,不断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才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此次,《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给党组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总依据总遵循,澄清了模糊认识,为统筹规范党组工作提供了一个有力开局。可以说,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作出决策后,必须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组书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起党要管党的首责,种好党建“政治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绝不可懈怠,自觉把管党治党放在一切工作的核心位置,拿出更多时间、精力,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拧紧螺丝、层层夯实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敢于对不正之风“亮剑”,敢于喊响“向我看齐”,当好党建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事实上,“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条例》还规定了“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拉起了问责“红线”,将问责的“板子”打在党组成员身上,让党组成员时刻警醒,绷紧选人用人的神经。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各级党组“一把手”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配套综合性党建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增加“党建”的权重,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制度不能只讲“要怎么样”,而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其实,《条例》对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党组是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领导核心,既然立规定矩,就要从严从实执行,要突出规定执行的刚性约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起来,在落责、追责机制方面严起来,立起来,党建工作责任制才能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党组书记才能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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