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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开房“炸金花”背后的赌博定性争议
http://www.scol.com.cn(2015-6-11 7:46: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燕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小李是江苏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6日上午,和小李同宿舍的7个人感觉毕业庆祝意犹未尽,一起来到泰安爬泰山。当天晚上,8人喝了不少酒回到酒店,大家伙玩起“炸金花”的赌博游戏,并约定每把一元钱。由于都带醉意,非常兴奋,这些学生在房间大呼小叫吵着隔壁引来警察。根据相关法律,8人一起赌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8人将因此超过12日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确确实实,这8名大学生打点小牌,只是为了娱乐,按说不算什么。这种小打小闹在民间到处都有,但是,这几名学生运气不好,因为喝了酒喧哗声太大影响了隔壁客人,引来了警察。当然,这种事情警察批评教育一下也是可以的,但根据现行的法规,将其定性为聚众赌博似乎同样有法有据。甚至我们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应届大学生马上就要走上社会,这次事件也算是对他们的一次很好毕业前教育。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样的“顶格处罚”对他们来说也有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励的争议,各种看法观点都有。分析这些网友留言,可以看出,大众对赌博如何定性存在很多争议。而关于赌博定性的争议,以及警察对赌博情节认定的自由裁量权,长期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我们看到,在不少地方,警察抓赌变成了一种趋利性行为。怎样构成赌博,怎么样又算聚众赌博?  

  按照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显然,这几名大学生的行为倒不至于构成赌博罪。但是根据其他法规,包括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应该说,这几名大学生的行为确实构不成赌博,更不算聚众赌博。  

  有意思的是,警方对着几名大学生的处理,并没有将他们定性为赌博罪。而且定罪也不是警察可以做出的决定,需要法院来裁决。警方只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认为他们有聚众赌博情节,并且做了“顶格处罚”。但问题是,如果这8名大学生如果安静一点,也就不会招来警察,就不会被认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同样,正如文初所言,类似的群众娱乐活动,在中国很普遍,难道都构成聚众赌博情节?这正是争议所在,带点彩头的“赌博”活动,是人类的天性之一,如何解决好精准裁量问题我们不能回避。

  当然,对赌博的害处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更不应该鼓励赌博。从我个人角度而言,警方对这8名大学生的处罚虽然存在争议,但是对他们毕业和前途的影响也不大,既然遇到了,教育一下他们也未尝不可。只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对赌博行为的定性及警方的自由裁量权,确实应该有更严格的规范,特别是要避免趋利性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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