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对见义勇为行为不解释也是一种伤害
http://www.scol.com.cn(2015-6-9 14:16: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双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4年5月24日16时左右,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北园委三号楼1单元6楼的孟卫东家忽然冒出火苗,而在他家的阳台上,一名9岁的男孩惊慌失措、失声痛哭。(人民日报6月9日)

  何艳勇救小孩的行为能否被评为见义勇为,这是何艳自己当初都没有考虑过的,如今之所以要申请见义勇为称号,是因为她在救小孩的过程中腿部受伤,治疗费用出现了缺口。也就是说申请见义勇为称号是不得已而为之。

  既然如此,作为政府部门应送去更多的关怀和温暖,这既是对何艳的鼓励,也是对好人行为的褒奖。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当地负责部门不但对其病情不闻不问,还拒绝解释为什么她的行为不能被评为见义勇为称号。这才是最糟糕的,也是最令其家人伤心的。

  何艳的行为能否被评为见义勇为,政府部门应该有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即使评不上,负责部门也应做出详细解释,这既是其分内工作,也才能让其家人服气。拒绝详细解释,一方面让其家人弄不明白,另一方面也伤了何艳家人的心。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部门更不能例外。有关部门给出的回复是“原因就是孩子被救是群体参与的行为,因此不能授予此称号”,其说法更是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群体参与的救助行为就不能评为见义勇为?那么见义勇为群体称号又该如何解释?毕竟何艳是因为救助他人受的伤,现在又面临治疗困难,从这个角度讲,政府部门也应该伸出援手,岂能置之不理?

  对好人鼓励的最好方法是在其需要时伸出援手,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人做好事。前有车后有辙,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接住坠楼女童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应为借鉴,有关部门再不能如此冷漠了。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