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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窝案串案”群众身边大祸患要用牛刀
http://www.scol.com.cn(2015-5-29 10:39: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贵州省赫章县在“民生铸廉”行动中,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发现该县林业系统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县林业局及乡镇林业站所工作人员31人。目前,已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是一起典型的窝案串案。诸如此类,发生在一个领域、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的群体性腐败案件近年来频频曝光。(2015年5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得古人有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看看如今的“群蝇”贪食案,真可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虽然一些小官员不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但因其岗位的特殊性,他们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把支持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民生项目资金据为己有,把党的惠民政策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途径,中饱私囊。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违反党纪国法、败坏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又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往往影响恶劣,危害甚重。

  特别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于一些行业和部门职能事关国计民生,权力寻租空间大,不仅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而且窝案串案所占比例逐年升高。正像报道中所说的,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利益均沾、集体沦陷的窝案串案比重不小,尤其是在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农经、建设等领域,此类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他们中有的内外勾结,一转手公财民利便落入私人腰包;有的上行下效,认为法不责众,“你捞我也捞”……这些窝案串案的涉案人员大都抱着“利益均沾”或者“同坐一条船”的心态,多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的方式作案。

  所以,查处一个案件带出一串、一窝的现象比较多见,已经成为腐败的“升级版”,必须重拳出击,遏制这一腐败现象。笔者认为,“群蝇”贪食不能小看,“杀鸡”也要用“牛刀”。“窝案串案”易发多发说到底还是老问题: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要“对症下药”就必须做到“三个要”。

  其一,要主动出击,在查处上不松劲、不迟缓。正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纪委的郑俞所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群众身边的‘群蝇式腐败’,主动出击,‘挖窝提串’,不给腐败留下一点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只有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给贪腐者以喘息之机,才能刹住他们的侥幸心理,教育震慑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如果在查处上松劲、迟缓,就是对贪腐者的纵容。

  其二,要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正像四川省广安市的朱丹文所说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发生“窝案串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甚至一把手“带头”腐败,带坏了一个班子。所以,各级党委(党组)和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千万不能把“主体责任”停留在口头上,体现在文件中,落实在半空中,当老好人,要敢于拉下脸来维护纪律,硬起手腕割掉毒瘤,不给“窝案串案”丝毫生存的机会。

  其三,监督机制不空转,堵死“窝案串案”滋生的通道。反腐实践表明,“窝案串案”现象总是发生在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若不有效创新监督制度,将难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必须通过政党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内部监督,使权力运行全方位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使监督贯穿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让贪腐者明白,不论官大官小,也不论钱多钱少,“伸手必被抓”就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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