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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腐败”更要“零容忍”惩治
http://www.scol.com.cn(2015-5-12 9:14: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别拿村官不当官。”这是一些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大白话。这本来是指虽然村组干部位低权轻,但一样在党的政权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在反腐败工作中,一些地方村组干部“我的地盘我做主”,权力任性,加之由于法律界定有分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监管有“盲区”等因素,村组(社区)干部贪腐问题正处于“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管、法律管不着”的“真空地带”。

  村组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他们的作风如何、行为怎样,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村组干部贪腐处置不力、惩戒不严,容易动摇群众对反腐的信心。“打老虎”、“拍苍蝇”对村组干部这样的“小蚊子”触动不大,十八大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收手。有的村干部还说,“我就是个农民,能把我咋样?”村组干部贪腐是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蚊子满天飞”,放纵不管或者轻描淡写处理,会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形象和人心向背。因此,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大声势下,更要对“零距离腐败”的“蚊子”采取坚决消灭、快速扑杀的“零容忍”态度。

  净化环境,预防为主。水体不清、环境不净,往往会蚊蝇滋生。一些村组干部之所以会蜕变为“小官巨贪”,就是长期在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状态下生存而一步步腐化变质的。因此,减少或杜绝“零距离腐败”,首先要优化、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突出预防为主,规范村民自治组织选举活动,完善村组财务制度。在确保村干部选举程序合法的同时,乡镇政府也应有所作为,创造条件鼓励一批眼界开阔、法律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人竞选。建立村两委干部任期制,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政策、法律、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实行一村一账户,将村级财务由乡镇代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和问题审计,避免村官胡作非为。

  重心下移,加强力量。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委和反贪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状况,尤其是不少村组干部“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的身份,使党纪国法难以约束和查处。同时由于村组干部腐败案件人多、取证难、成案率低和不计入工作考核等因素,使一些纪检干部办案“有心无力”。此外,基层纪委干部多是土生土长,在查办村组干部时经常出现“熟人办案”情况,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干扰。因此,各级各地必须重心下移,将反腐力量向基层倾斜,探索针对村组干部的异地办案机制。可以采取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那样,建立异地办案机制,由市级纪委牵头,让区县纪委流动办案,改善基层办案力量不足和办人情案的状况。

  完善法律,健全机制。当前,就村干部犯罪问题,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上存在分歧,使得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出现了交叉,形成了监管“盲区”。因此,必须适时对相关法律和监管主体进行明确,划清各部门职责边界,扫除监管“盲区”。鉴于村组干部事实上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事务,建议修改立法解释,将村组干部全部列入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列,交由检察机关管辖。同时,要严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严禁一些大老板、企业家冒充农民当选人大代表。对身为人大代表的村组干部的涉腐问题查处,要简化程序,避免因报请程序繁琐或人为干预而延误办案等行为发生。

  强化监督,加大惩戒。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村组干部自认为“天高皇帝远”,加之面临“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管、法律管不着”的尴尬,而使得一些村组干部长期处于无人能管的状态。要实行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双重监督作用,使村组干部的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度的框架内。同时,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督主体、查办依据、查办方式进行顶层设计,实现对村组干部监督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惩戒力度,对涉腐的村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要从重、从快、从严,避免职务犯罪轻刑化、缓刑化现象,发挥震慑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组干部“零距离腐败”,不能小视、漠视、坐视,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零容忍”惩治,让广大基层群众感受到反腐的力量,增添反腐的信心,不断改善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真正“零距离”,从而使党的执政根基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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