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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路怒”,还需道路执法者更进一步
http://www.scol.com.cn(2015-5-5 8:00: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谢伟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成都女司机变道惹怒男司机遭暴打的新闻,引发大家对“路怒症”的关注。有许多人平日温文尔雅、彬彬有礼,但手一握上方向盘,就像换了个人似的,很容易被莫名激怒,从而做出违法事情。

  海岩说过“开车能够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这话绝对有含金量。当下中国公路上奔驰着过亿的私家车,但交通状况却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明显的改善。外部环境逼仄加上部分司机存在不良驾驶习惯,造就中国马路上“路怒者”众的现象。

  暴揍变道女司机的“路怒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责任。上升到这种级别,恐怕也属于小概率事件。但也是在成都,之前就发生过“疯狂高尔夫”的路怒事件:一位丧失理智的高尔夫车主在市区内连续多次别停其它车辆,并冲后车司机竖中指的疯狂举动。另外,江苏常州“热血哥” 路遇车辆加塞,就选择迎头撞上的事件,大家也应该不会忘记。

  目前数据显示,在我国有超过10%的交通事故起因都是“路怒症”。路怒的发生,大部分是因为某一方不文明驾驶行为所导致。当侵犯到周围其他司机的利益,同时这种违规又得不到道路执法者的有效惩治,加上被侵犯者是较为浮躁、愤怒的情绪,就可能会通过过激行为来发泄出来。这种“火山爆发”的伤害点在于驾驶车辆的速度破坏性,以及道路环境的不可控性。一旦发生,危险就容易产生裂变。

  对于种种路怒现象,能听到较多的是警方友情提示“为了公共安全,请放平心态,远离路怒!”但对于路怒,道路执法者所做的应该更多。毕竟,路怒发生要素在于道路环境、司机素质和交通秩序的权威性。道路环境作为硬件,要改变的空间不大。而司机素质和交通秩序的提升,应是交警产生作为的领域。

  交警多增加在道路上的存在感,可以从两个方面减少了路怒的发生可能性。拿此例来说,则一是变道女司机在突兀打方向盘之前,就要考虑自己行为会不会存在违规成本;二是施暴者会不会有临时起意的打人激情。即便肾上腺素分泌再旺盛,但在警察面前,恐怕还得忍一忍。

  在美国,公民可以随时行使对不遵守交通行为的报警权,那怕是对方悠哉地行使在本该高速度的慢车道上。这种权利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响应。但在国内,路怒者往往找不到理智的解决方法,就用“暗黑者”的方式来行暴。从大背景来看,路怒发生和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大呈正比关系。我们现在讨论此事的同时,也希望道路执法者多存在于司机的视线范围之内,这也会减少路怒的偶发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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