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培国”,该上黑名单但不能被人肉

http://www.scol.com.cn2015-5-4 8:42: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清建
  “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饱受诟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再次引发网友声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前出师表》石刻,被一名游客恶意刻字“路培国一游”,并刻明时间,显示为2015年4月30日。此事在网上引起关注,散打艺术家李伯清也发微博谴责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并举报:这个叫“路培国”的,三年前曾在杨升庵的《临江仙》上题字,这次敢来武侯祠撒野,这是犯罪!(5月3日《华西都市报》)

  “路培国一游”登上岳武穆所书诸葛孔明所做的《前出师表》石刻,是对文明旅游理念的野蛮践踏,可谓“影响极坏”,如果加上之前杨升庵的《临江仙》上的题字,可谓“劣迹斑斑”。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文物——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自毁形象、违法犯罪,理应严厉打击。

  对此,首选旅游黑名单。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施行,而“路培国一游”两上杨升庵的《临江仙》和《前出师表》,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此外,也可以根据《文物保护法》,“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问题是,“路培国”是谁,是否是本人所刻,刻画区属监控盲区,无可靠信息锁定刻画主人公。怎么办呢?于是,在评论中,又看到了锁定社会危害大、影响坏当事人的新技术——人肉搜索。诚然,人肉搜索可以快捷锁定“路培国”,但人肉搜索主体不合法、结果不可控制,是违法行为,2104年最高法规定,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搜索曝光。

  但并非无计可施。该项条款还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换言之,“路培国”自行公开的信息,公安部门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获取的信息,都是合法的。

  概言之,追责“路培国”,当选法治路。具体而言,“路培国”,该上黑名单但不能被人肉,整饬旅游不文明行为,理应用合法手段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借助不法手段惩恶扬善将使正义成色大打折扣。依法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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