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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强拆,均称不知情是推御责任
http://www.scol.com.cn(2015-5-3 7:49: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奇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是谁连夜拆了医院?长丰街道办事处城改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建荣村的情况他们不清楚,建议记者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建荣村村委会两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拆迁的工作是拆迁办在负责,村里不可能去强拆。该村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强拆他们并不知情。(2015年5月2日环球网)  

  5月1日凌晨,在武汉市发生了一件怪事。一座投资数千万元的5层民办医院,在院长及其家人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带离医院后数小时,便成了一片废墟。当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时,除相互“踢皮球”外,均表示不知情。  

  以前听说过有人一觉醒来,头发成片脱落,民间称之为“鬼剃头”,是一种病。难不成这么一幢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五层大楼,也遭遇了“风吹屋”?按照院长的说法,她被带走前还报了警,也不知道警察出警后看没看见这楼是怎么变成废墟的?相关部门均表示不知情,就连傻子也不会信;说白了,这完全是一种推御责任,怕“引火烧身”的做法。  

  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新区扩建,还是城镇化改造建设、农民新村建设,都会涉及到拆迁问题;只是因土地性质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拆迁。笔者并不赞成“自己的房子想让拆就让拆,不想让拆就不能拆,私有财产受《物权法》保护”这种自私而无视大局的说法;也不赞成在拆迁补偿时“漫天要价”,希望借拆迁一夜暴富的不切实际的想法。  

  当然,在强调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拆迁、依法维权,才是最好的。既可防止被拆迁人以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或者自己的房屋价格得由自己说了算为由,在拆迁过程中无理取闹和蛮不讲理;又能因其拆迁合法、合规,并无损害产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而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不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舆论风波。就目前来讲,按土地性质,所依据的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附着物,《条例》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征收拆迁采取的补偿方式、补偿价格的确定,以及双方纠纷的法律仲裁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作为双方当事人,如果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总要求,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拆迁本也不会成为“天下第一难事”。  

  特别是代表政府进行征收拆迁的相关部门或临时机构,更应该本着决不让群众吃亏的原则,依法而非野蛮拆迁。对于确实不能靠协商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然后依法执行。同时,作为产权人,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事后靠舆论影响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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