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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不能只有“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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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5-19 15:25: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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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婧蓝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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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须先到外资窗口审批,再到工商窗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而今,外资企业章程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可以同时向“一窗式”服务导办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分别将申请材料传递给区投资服务局和工商局审查受理,同步办理。(5月18日 四川日报)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让政府机构不在一篮子装,只能改装的装,不该装的就要拿出去,这可以说是企业的福音,简政放权的“减法”让群众真正地看到了党和政府在群众满意度上的用心。
简政放权的“减法”是为了更好地权为民所用,更好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但是在如何做好简政放权上也遇上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破解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只有“减法”。
简政放权要在监督和透明度上做好“加法”。简政放权的最终落脚点是要惠民利民,而这个落脚点能否落到实处,就需要在监督上给力,更要在透明度上体现,这就需要做好决心、效率和职能转变的加法。
简政放权要在打破信息壁垒上做好“加法”。前段时间有个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笑话,这背后正是凸显了简政放权在落实上的问题,这是没有把权力真正地放下来,信息的断裂让简政放权成了“形式”,因此要在建章立制、信息交流和责任担当上做好“加法”。
简政放权需要的是向人民群众叫上一份满意的“成绩单”,虽然“一窗式”的服务让企业感受到了简政放权的美好,但是要真正地让群众满意,就必须在长效上着力,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提升办事效率,赢得群众满意上的“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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