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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靠后,制裁不能仅限于“取消评优”
http://www.scol.com.cn(2015-5-9 7:24: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季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然而,怎样才能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怎样才能督促各级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才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四川正在探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四川在线,5月8日)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四川省按下了民意“表决器”,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此举好处颇多,值得点赞。但是,对于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上,排名靠后将取消评优资格,对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些不妥,理由如下。

  对于民意调查靠后,我们应该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一方面,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不管是什么调查,也不管是调查方式如何公平、公正,只要提及排名,总会有排名靠前的和排名靠后的。如果不论是非曲直,一律对排名靠后的进行某种制裁,是否也会有失民意?倘若,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或者部门,其在各项工作上是认真努力、勤勤恳恳,一切都本着一心为民,那么,仅是排名靠后,又何罪之有?正如百米赛跑,每名运动员尽管都使出混身力气,但总会有正数第一和倒数第一的区别,而对于正数第一的进行表扬和嘉奖,我们无可厚非,但对于倒数第一和排名靠后的,我们非要给点惩罚,是否有些说不过去?

  另一方面,如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上心,做得不够好、不够到位,进而失去了民意,那么,我们对排名靠后的,仅限于取消评优,是否在处罚力度方面也有点不够?要知道,对于一个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评优,虽然我们不要求其是“全才”,在方方面面都是第一,但如果连党风廉政工作都不上心、做不好,那又何“优”之有?这是其一。其二,在反腐之风强劲的当下,党风廉政,可以说是关系到我党执政地位的长久不衰,关系到民心所向,如果连这点政治敏锐性都没有,相关工作做不好,那又有何资格被凭为优秀?再者,如果对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不够上心的单位和部门,其或多或少地会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和得过且过、为官不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而对于这些部门和相关领导,我们在制裁上,又岂能仅限于“取消评优”?

  总之,如果是真心为民,那么,不管其工作排名靠前还是靠后,我们都应该予以褒奖;反之,如果一心为己、只谋私利,不管是其排名靠前还是靠后,我们都要予以惩罚。唯有这样,才能还我党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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