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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退回”不如“追责问罪”
http://www.scol.com.cn(2015-3-25 14:08: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沂宣子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而且要做到“凡提必查”。北京市组织部门会同十几个部门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查,有官员因表格不准确被多次退回要求重新填写。(3月25日《北京青年报》)

  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无关隐私,本是应尽之义。有的领导干部凭印象填写个人事项申报表,被组织部门提醒填报数据不准确,退回重填。但个别领导干部被多次退回重填,就有些不正常了,这不仅是诚信问题,更可能牵涉到违纪违法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个人申报材料被“多次退回”还不如对其直接“追责问罪”来的有震慑力。

  经过组织部门提醒要求填报内容真实,然而却多次退回重填,如果不是疏忽大意的话,那么他想隐瞒什么?或者说他有什么“隐私”怕被组织知晓?所以才三番五次地瞒报、漏报、错报。难道是真有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可否将其列入重点“盯防”对象,并从已核实的内容为基础顺藤摸瓜,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当然,就算其本人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这名干部的诚信问题就值得考究。因此,不管是出于从严治党要求,还是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追责问罪”大有必要。

  保证填报情况真实准确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最核心的问题。在去年北京的抽查中,组织部门就牵头住建、公安、工商、证监等十多个部门联合对领导干部申报事项进行核查。从这方面来讲,组织部门掌握的信息可能比其本人申报材料内容还要详细。因此,领导干部不必心存侥幸,理应如实填报。同时,对于多次提醒、多次退回重填的领导干部,也要采取措施进行“追责问罪”。

  对抽查核实发现的问题,一般都是以取消提拔资格和不得提拔任用、不得纳入后备干部名单等方式处理,但对于填报过程中“多次退回”重填的领导干部视乎还没有“追责问罪”的相关报道出现。所以,当前要做的是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错报问责办法,并将“多次退回”纳入“追责问罪”范围,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从严执行,动真逗硬、追责问罪,以此产生制度震慑力,从而保证领导干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多次退回”真不如“追责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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