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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需规范,谁来划杠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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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3-22 8:21: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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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波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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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协议离婚,要社区开证明;夫妻长期分居,要社区开证明;经商签贸易协议书,要社区开证明......总之,婚姻状况、生活困难、死亡原因、人品如何等各种奇葩证明,居民们隔三差五地因为这些事都要跑到社区开证明,由于权限不明确,社区公章成了包办百事的“万能章”。对此,四川成都各社区左右为难:若加盖公章,大多是与社区职责无关的事项;如果不盖,居民又埋怨社区,工作人员深感无奈。(3月20日四川在线)
社区的小小公章摇身变为包打天下的“万能章”。众多盖章需求的背后,是社区公章不堪重负的无奈现实。比如,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已经可以充分证实当事人的身份,但当事人还被要求出示居委会的身份证明,这显然没有必要。殊不知,有些事务程序过于繁琐复杂,社区又没有人手少去仔细调查,一旦在白纸黑字上盖了章,就意味着认同,同时,也意味着承担责任和风险。盖章需规范,谁来划杠杠,亟需破题。
笔者认为,社区出具的每一个证明,都要有一定的依据,因为居民各种事务找到居委会开证明盖章,但居委会并没有这个能力去调查。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源头,单纯从居委会的角度没法改变。
社区公章之所以越盖越多,首先是一些部门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将属于自己负责调查、核实的工作程序转嫁给基层社区承担;另外,社区没有理直气壮地拒绝其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务。事实上,按照《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只是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公章并不具备行政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只能提供自身能够掌握或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能,如低保证明、计划生育、居住证明、人口普查等。
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要彻底解决社区“万能章”弊政,各地不妨从制定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入手,筑起社区公章做一道“防护堤”。着实属于社区盖章证明事项,需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盖章,否则,社区有权将其拒之门外;属于各级各部门或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各地不妨建立统一完善的社区个人信息系统,避免社区重复盖章、重复证明的负担,防止居民“病急乱投医”。对违反社区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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