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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减负还有赖于依法治国观念的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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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3-11 10:13: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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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晓刚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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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在分组审议中针对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民警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等现状,提出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非警务活动,工龄满30年的民警可以提前退休。(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有困难找警察”,这不仅仅是公安部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更是老幼皆详的一句温暖话语。即使面对啼笑皆非的“鸡鸣狗跳”之事,百姓有求,警察如果不管,会让百姓对这个社会、政府有何看法?更令警察这个职业情何以堪?
事实上,《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警察必须履行社会救助义务、解决纠纷的义务、及时查处报警案件义务、抢险救灾义务、参加社会公益工作义务。履行这此义务又由法律、法规赋予警察的行政处置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及紧急状态处置权给予保障,而这些权力是其他社会职能部门所不具备和拥有的。
同时,我们又不难发现,近年来百姓对于管到厕纸上的警察并不存有太多的好感,究其背后的主因,关键问题还是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执法时缺乏应有的底气,惧怕直面群众,必须要警察“护法”才敢于执法,这是种悲凉,更是警察角色的背弃。另一方面,我国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14亿人口却只有280万警察,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标准,这个比例别说非警务活动,就是正常的警务工作也举步维艰。
所以,代表的建议初衷是好的,让警察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休息,但面对依法治国还在路上的现状,显然减少非警务活动只能是个伪命题。要想真正让警察减负,一方面必须按规定配足警力,提高警察待遇,让警察能够有充沛的精力和干劲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有赖于政府部门依法治国观念的跟进,不能总停留在行政执法为大的理念,要懂得如何依法行政,如何与百姓打交道,如何设身处地为百姓去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摆脱没有警察到场就难以执法的旧思维,才能让警察真正喘口气、歇歇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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