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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减负须厘清警务与非勤务的界限
http://www.scol.com.cn(2015-3-11 9:54: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很多部门去依法执法都寄望于有警察护着他执法,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城管执法都要警察协助。”9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在分组审议中针对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民警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等现状,提出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非警务活动,工龄满30年的民警可以提前退休。(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目前,工商、医药、卫生、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警察参与、配合已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不少人的印象里,“警察既管人事又管狗事”不是啥奇怪事,人们对警察帮人“救猫寻狗,送钥匙、送手纸”之类的另类警情更是耳熟能详。因此,要让警察减负必须厘清警务与非警务的界限。

  首先要明确警察各自的职责。警察分为很多种类,有派出所民警、有交警、有刑警、有巡警等等,各有各的分工。如派出所民警参与邻里纠纷的调解、处理噪音扰民等,包括配合社会职能部门执法都应该是职责范围内的事,符合“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职责。而交警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不应该参与到调解“家长里短”这类的事情中来。因此,只有明确警察各自的职责,才能让警察有更多的精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被非警务活动所牵制。

  其次要明确警务权力的界限。警察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后,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应该心中有数。譬如说,配合社会职能部门执法,不应该哪个部门一请就去,必须对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暴力抗法等问题进行评估,对确实可能危及到人生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参与。对明令禁止参与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即便在地方政府有要求的情况下,也要坚持原则,不得参与。只有坚持原则,才能维护警察的权威,也能减少社会职能部门的依赖性。

  当然,减负还得合理安排警务。现在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所有事情都不可能一夜之间做完。当群众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向警察求助是应该的,如果不分轻重缓急,凡事都有求必应的话,不仅应接不暇,还可能顾此失彼,吃苦不讨好。作为最基层的派出所,要经常与当地街道、社区、镇村等沟通协调,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平时的日常关注沟通,尽可能把一些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减轻事态扩大后增加的工作量。另外,一些“救猫寻狗,送钥匙、送手纸”之类的事情,居民应自己想办法解决,实在不行,由村居等帮助解决,从而使警察把更多的警力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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